2026 年 8 月 26 日,陕西证监局发布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直指西部期货有限公司存在两项合规违规问题,决定对其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并将相关情况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
本次监管认定的西部期货违规事项共涉及两大方面:其一为任用无从业资格的人员从事期货业务,该行为违反了《期货公司监督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 155 号)第五十六条、《期货从业人员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 48 号)第十条第二款的相关规定;其二是公司在开展资产管理业务过程中,个别资产管理计划的债券交易业务未实现全程留痕,同样违反了《期货公司监督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 155 号)第五十六条的合规要求。
陕西证监局指出,依据《期货公司监督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 155 号)第一百零九条的相关规定,作出本次出具警示函的监管决定。同时告知西部期货,若对该监管措施不服,可在收到决定书之日起 60 日内向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提出行政复议申请,也可在收到决定书之日起 6 个月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复议与诉讼期间,本次监管措施不停止执行。
本次西部期货涉及的违规事项及监管处置情况如下:

来源 / 陕西证监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