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谭浩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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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扬子晚报 8 月 23 日报道,广西柳州一名男子与保险女业务员建立 " 不正当关系 " 后,累计投保上千万元,妻子发现后起诉,要求认定保险合同无效并全额退还保费。
当地派出所询问笔录显示,该男子承认与保险业务员开房达 180 多次。而保险公司出具的材料则显示,自 2017 年 1 月至 2024 年 11 月,男子通过该业务员所在保险公司购买了 50 多份保单,缴纳保费高达上千万元(实际金额 10123912.9 元)。事发时,男子已累计支付保费 515 万多元,仍需支付 496 万多元,期间还向保险公司贷款近 200 万元。

确实是这样,虽然两人开房 180 次,在没有确凿证据的情况下,又如何认定他俩有不正当关系呢?就是有不正当关系,如果没有确凿证据,又如何去确认呢?丈夫与人开房 180 多次,购买了 1000 多万保险,还赠与了对方那么多钱,作为妻子,为什么啥也不知道呢?
也许,这名妻子对丈夫真的太信任了,把家里的经济大权全部交给了丈夫,或者自己不挣钱,只能看着丈夫在外做出这些行为。不然,怎么也不可能发生如此可笑的事。
妻子起诉丈夫,当然是自己的权利。但是,要想将 50 多份保单全部 " 作废 ",并退还所有保费,几乎没有可能。且不说 50 份保单都是一份份独立有效的协议,就是一份保单,要想打赢官司,也是可能性不大。因为,男子与保险员的关系确实不正当,但对保险合同是没有多大的 " 否决权 " 的。就算《民法典》上有相关的规定,也不足以推翻双方的契约关系。
而要将 50 多份保险协议全部推翻,需要的时间和精力,可以说大得吓人。在这样的情况下,妻子要想将已经缴纳的 500 多万元保险费退回,概率接近零。

对妻子来说,只要退还保费的官司打不赢,不仅要偿还 200 万元的贷款,还要支付近 500 万元的保费,后面的日子怎么过,确实是一大难题。
那么,如何来维护自身权益呢?对妻子来说,比较理性的方式,就是继续打男子赠与保险员的财物官司,把赠与的所有财物要回来。在此基础上,和孩子一起,要求丈夫把家庭剩余的所有财物和房产、要回的赠与财物等,全部归自己和孩子,并办理离婚手续,由丈夫去承担与保险有关的一切权利和义务。
也就是说,这些年来与丈夫一起创造的财富,都只能大多数被丈夫侵吞和挥霍,只要不在债务问题上连累自己就行。至于 200 万元保单贷款和剩余的保险费,由丈夫独立承担,自己和女儿过自己的日子。否则,就会与丈夫一起承担贷款偿还责任和剩余保费支付义务,日子会更难过。

毕竟,保险和贷款行为都是丈夫个人所为,妻子和孩子不知情,应当由丈夫承担责任。否则,会债务越背越重,也不符合法律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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