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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代快报 3小时前

“婚外胚胎案”医院更新建档告示牌,朱女士回应医院试管新规

近日," 江苏无锡朱女士申请销毁丈夫婚外胚胎遭拒案 " 持续引发关注。8 月 10 日,有媒体实地探访上海复旦大学附属中山医院生殖医学中心,发现在建档室门口的告示牌新贴出补充字条,要求建档除提供身份证、结婚证原件," 并提供政务平台、随身(申)办等亮证 ",作为身份与婚姻信息的辅助佐证。

对此,朱女士回应现代快报记者称,这对医院来说算是一个 " 小进步 "。她认为,目前国家对有资质做试管婴儿的医院有明确规定的证件审核流程,但在实操层面,缺乏核验规范标准和渠道。而如果没有规范统一的核验标准,那今后各个医院在实际操作中还是各行其是,无法从本质上来解决这个问题。

此前,朱女士意外发现丈夫与第三者伪造结婚证,在该医院培育了冷冻胚胎,她持真实结婚证申请销毁该胚胎,却遭到医院拒绝。朱女士随即将丈夫、第三者和医院起诉至法院。7 月 30 日,该案一审开庭后,目前尚未宣判。8 月 5 日,当事人朱女士的丈夫唐先生称胚胎已销毁,而朱女士则认为自己未收到任何正式通知,并质疑销毁胚胎行为的程序合法性。由男方提出的离婚诉讼案原定于 8 月 11 日在无锡市梁溪区人民法院开庭审理,8 月 7 日朱女士接到律师通知延期,目前该案何时开庭尚未可知。

原配为何无权销毁婚外胚胎 ?
律师解读婚外胚胎案
四大焦点问题  

围绕该案的焦点法律问题,江苏钟山明镜律师事务所吕金艳律师作了解读。

伪造国家机关证件,该担何责?

据此前媒体报道,唐某与涉事女子因使用伪造的结婚证完成试管婴儿培育,已被公安机关处以行政拘留 5 日的处罚。8 月 4 日,朱女士向上海徐汇区检察院正式递交刑事立案监督申请,要求查清丈夫与第三者是否构成伪造国家机关证件罪,并追究其刑事责任。

吕金艳认为,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的相关规定,伪造、变造、买卖国家机关公文、证件、印章,或者买卖、使用伪造、变造的国家机关公文、证件、印章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 5000 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三千元以下罚款。

在刑事层面," 伪造、变造、买卖或者盗窃、抢夺、毁灭国家机关的公文、证件、印章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司法实践中是否追究刑责,需要综合考量伪造的数量、用途、造成的危害后果等情节,根据具体情况依法认定。

丈夫与第三人以夫妻名义在医院做胚胎,是否构成重婚罪?

吕金艳认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五十八条规定," 有配偶而重婚的,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之结婚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重婚分为两类:一是 " 法律重婚 ",即到民政部门再次办理结婚登记;二是 " 事实重婚 ",即有配偶者与他人虽未登记结婚,但长期、公开、稳定地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认定 " 事实重婚 " 的核心在于 " 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 ",这需要综合判断:双方是否长期同居、是否对外以夫妻相称、亲友和邻居是否认为二人是夫妻、是否共同生育子女、是否共同购置财产等。

在实践中,在某一特定场景下使用伪造证件,是证据链条中的一个环节,还需结合配偶与他人长期、公开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的其他证据综合判断。

妻子为何无权销毁婚外胚胎?

吕金艳表示,当前法律并未明确界定冷冻胚胎的物理属性,但在司法实践中,法院普遍将其视为一种介于人与物之间的 " 特殊伦理物 ",因其具有发育成生命的潜质而受到特殊尊重。在胚胎处置权的归属上,原则上是归属于精子和卵子的生物学提供者,即胚胎的遗传学父母。朱女士虽是合法妻子,但并不是其丈夫与第三人签署的辅助生殖服务合同的签约方,因此不享有要求医院单方销毁胚胎的权利。

如果朱女士的丈夫和第三者一致同意销毁婚外胚胎,医院可以销毁。如果只有朱女士丈夫和第三者某一方同意,医院不得擅自销毁,可以进行封存,等待法院判决。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九条规定:从事与人体基因、人体胚胎等有关的医学和科研活动,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不得危害人体健康,不得违背伦理道德,不得损害公共利益。

医疗机构对辅助生殖者,如何尽到审核义务?

吕金艳表示,根据 2003 年 10 月 1 日起实施的《人类辅助生殖技术规范》,医疗机构开展辅助生殖技术前,必须预先认真查验就诊夫妇的身份证、结婚证等证件原件,并保留复印件备案。但是,目前医疗机构没有被授权接入民政部门的婚姻登记数据库,从监管实践看,主管部门在个案中通常也是按照形式审查标准来判断机构是否尽责,考察医疗机构是否核对证件外观完整、姓名与身份证是否一致、有无明显伪造痕迹等。

目前在技术条件上,婚姻登记电子证照已接入国家政务服务平台,当事人可通过微信、支付宝等渠道实时出示并在线核验,医疗机构当场查验在技术上已具备条件。然而,现行规范对结婚证的查验方式仍停留在实体证件层面。

另外,医疗机构 " 形式审查已尽责 " 不代表事实上 " 不存在违法违规行为 ",在利害关系人提出有明确依据的异议后,医疗机构的注意义务在 " 形式审查 " 的标准上应当升级,履行及时复查、暂停流程、上报监管等更高的注意义务。

来源:现代快报 / 现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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