蓝鲸新闻 8 月 6 日讯,近日,浙江证监局发布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剑指浙江臻远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决定书显示,浙江臻远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存在以下情形:未按照基金合同为投资者办理基金赎回业务;未按照基金合同建立关联交易相关机制,未向投资者进行关联交易,重大事项相关信息披露;向投资者承诺保本保收益;激励奖金递延发放比例不符合要求;内控制度不健全、风险预警机制未有效发挥作用,管理的产品多次因异常交易被交易所书面警示。
以上行为违反了《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的相关规定。
针对上述违法行为,浙江证监局对浙江臻远投资管理有限公司采取出具警示函的监督管理措施,并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