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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普微研发费用率远弱同行:每年上亿买理财,诉讼纠纷不少

《港湾商业观察》施子夫

近期,深圳市华普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普微)创业板 IPO 获受理,保荐机构为国泰海通证券。

作为典型的 Fabless 芯片设计企业,最近三年华普微业绩表现稳定。不过业绩增长曲线下,公司还存在研发费用率低于同行、供应商高度集中、董秘历史处分等风险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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研发费用率明显低于同行

据天眼查及招股书显示,华普微成立于 2004 年,公司主要从事采用 Sub-1GHz 无线通信技术为核心的无线通信射频芯片及模块和高精度传感器芯片的研发、生产和销售,是国内少数具备 Sub-1GHz 无线通信射频芯片全链路自研能力的芯片设计企业。公司专注于物联网无线通信传输、采集技术的研发和突破,经过多年技术积累,已发展成为集射频芯片设计、固件与协议设计、应用开发与测试于一体的物联网系统级服务提供商,自主开发的 Sub-1GHz 无线通信射频芯片是物联网领域重要的基础通信芯片。

华普微的主要产品包括以 Sub-1GHz 无线通信技术为核心的无线通信射频芯片及模块,以及高精度传感器芯片。

从 2023 年 -2025 年(以下简称,报告期内),公司来自无线射频芯片的收入分别为 2.94 亿元、3.48 亿元和 3.77 亿元,占当期主营业务的 66.44%、65.94% 和 63.07%;无线射频模块的收入分别为 1.01 亿元、1.2 亿元和 1.35 亿元,占当期主营业务的 22.81%、22.86% 和 22.55%。两类产品各期合计收入占比分别为 89.26%、88.80% 和 85.62%,为公司最主要的收入来源。

具体在量价方面,报告期内,无线射频芯片的平均单价分别为 1.41 元 / 个、1.42 元 / 个和 1.43 元 / 个,销量分别为 2.08 亿个、2.44 亿个和 2.63 亿个,销量保持稳定增长。

同一时期,无线射频模块的平均单价分别为 8.53 元 / 个、9.08 元 / 个和 8.98 元 / 个,销量分别为 1180.85 万个、1326.54 万个和 1498.56 万个。2025 年,无线射频模块的单价同比下滑 1.09%。

直销模式为公司主要经营模式,报告期内,直销模式收入占主营业务收入比例分别为 73.60%、70.82% 和 70.48%。期内,非直销模式占主营业务收入比例分别为 26.40%、29.18% 和 29.52%,其中,经销商模式收入占比分别为 14.63%、14.87% 和 15.47%,收入占比较为稳定。

整体财务表现上,报告期内,华普微实现营收 4.42 亿元、5.27 亿元和 5.97 亿元,净利润分别为 1.3 亿元、1.68 亿元和 1.91 亿元,扣非后归母净利润分别为 1.22 亿元、1.59 亿元和 1.81 亿元,综合毛利率分别为 53.71%、54.94% 和 55.58%。

华普微身处技术密集型的芯片行业,在收入规模增长的同时,公司的研发费用增长几近停滞,并且远低于同行可比公司均值水平。在此情形下,较低研发投入极可能影响公司长期竞争力。

华普微的研发费用主要由研发人员职工薪酬、股份支付费用和直接投入构成。报告期内,公司的研发费用分别为 4141.5 万元、4956.06 万元和 5561.58 万元,占当期营业收入的 9.37%、9.4% 和 9.31%。

同一时期,同行可比公司的研发费用率均值分别为 32.59%、27.47% 和 23.07%,明显高于当期华普微的研发费用率水平。

浙大城市学院副教授、中国城市专家智库委员会常务副秘书长林先平认为,研发层面,公司研发投入总额逐年增加,但研发费用率长期维持 9.3% 左右,大幅低于射频芯片设计行业均值。短期低研发费率有利于优化盈利水平,但是风险不容忽视。物联网 Sub-1GHz 射频赛道竞争持续升温,海外厂商保持技术迭代,本土企业加速国产替代。长期研发强度不足,将放缓新品迭代节奏,前沿技术布局滞后,侵蚀公司差异化竞争壁垒。同时,对于创业板硬科技定位,持续偏低的研发费率,也将成为审核问询重点,考验企业创新可持续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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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年上亿买理财,实控人表决权近 94%

需要警惕的是,华普微的供应商集中度较高。而与核心供应商的深度绑定是一把双刃剑,过高的依赖下削弱公司议价权,进而对公司的盈利稳定性造成考验。

华普微的自研无线射频芯片和信号调理 ASIC 芯片采用 Fabless 模式,芯片制造相关的晶圆加工和封测工序通过外包晶圆厂和封测厂完成。其中,晶圆制造主要供应商为中芯国际,芯片封装测试服务主要供应商为扬州江新电子有限公司和盛帆半导体(苏州)有限公司等。

报告期内,公司向前五大供应商的采购金额分别为 1.21 亿元、1.62 亿元和 1.96 亿元,占采购总额比例分别为 68.98%、68.54% 和 72.54%。

伴随营收扩张的同时,华普微的应收账款与存货在同步增长。报告期各期末,华普微的应收账款账面价值分别为 4250.63 万元、5571.60 万元和 6546.47 万元,占营业收入的比例分别为 9.62%、10.57% 和 10.96%;应收账款账面余额分别为 4293.61 万元、5628.83 万元和 6621.06 万元;应收账款坏账准备分别为 42.98 万元、57.23 万元和 74.59 万元。

同一时期,华普微的存货账面价值分别为 5079.16 万元、5544.57 万元和 6750.07 万元,占流动资产的比重分别为 15.08%、10.74% 和 7.95%;存货账面余额分别为 6138.30 万元、6289.38 万元和 7363.32 万元;存货跌价准备分别为 1059.15 万元、744.81 万元和 613.25 万元。

现金流方面,报告期各期末,公司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分别为 1.71 亿元、1.71 亿元和 1.86 亿元,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与净利润的差异分别为 4134.41 万元、324.56 万元和 -528.93 万元。

2023 年度和 2024 年度,公司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大于净利润;2025 年度,公司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相较净利润减少 528.93 万元,差异较小,主要系随着公司经营规模的扩大,销售订单的增加,当期购买商品、接受劳务支付的现金增长所致。

报告期各期末,华普微的交易性金融资产金额分别为 1.00 亿元、2.32 亿元和 1.68 亿元,均为公司以结余的营运资金购买的理财产品。

截至招股说明书签署日,公司实际控制人武怡康直接持有公司 44.0151% 股份,并通过合普瑞、珠海华昇、珠海华泽、珠海华彤间接控制公司 49.6830% 股份的表决权,合计控制公司 93.6981% 股份的表决权。

此次 IPO,华普微计划募集 22 亿元,其中 9.16 亿元用于无线射频芯片及模块研发及产业化项目;3.17 亿元用于信号链芯片研发及产业化项目;3.01 亿元用于超声波流量计量及传感产品研发及产业化项目;4.5 亿元用于总部基地及研发中心升级项目;2.16 亿元用于市场拓展及技术支持服务网络升级项目。

内控方面,报告期内,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武怡康因家庭资金需求于 2023 年 12 月 12 日向发行人借款 4800 万元,并于 2023 年 12 月 14 日归还。

华普微表示:该笔拆借资金已基于当期贷款基准利率 3.45% 计提利息,不存在向发行人客户、供应商提供资金,进行体外循环或通过该方式代垫费用等情形。截至报告期末,公司的关联方资金拆借均已清理完毕。

2025 年 12 月至今,林天雁任公司财务总监、董事会秘书、董事。但需关注的是,2025 年 12 月起担任公司财务总监、董事会秘书及董事的林天雁,在其过往任职履历中,曾因信息披露及内控违规被深交所两次给予通报批评处分。

根据公开信息显示,2018 年 10 月,因金龙机电股份有限公司 2017 年度业绩预告、业绩快报披露的净利润与年度报告相比存在较大差异,且未进行修正。上述行为违反了深交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深交所根据有关规定,对公司及公司时任董事长金绍平、公司董事兼总经理 TjoaMuiLiang、公司财务总监林天雁给予通报批评的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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董秘此前经历曾被通报,诉讼纠纷不少

2019 年 10 月,因金龙机电原实际控制人、时任董事长金绍平私自使用公司公章,为关联方提供最高额 3.4 亿元的借款担保,未履行审议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深交所对公司给予通报批评,对时任董事长金绍平给予公开谴责,对时任董事兼总经理及时任财务总监林天雁给予通报批评的处分。

林先平指出,关于通报批评事项,需要区分主体:受处分对象为现任董秘在前公司任职期间产生的历史记录,并非华普微自身存在违规处罚。该瑕疵不会直接构成上市障碍,但传递出信号,市场与监管将会重点审视公司财务管控、信息披露、内控体系建设水平。叠加公司实控人表决权高度集中的股权结构,市场会更加关注企业治理有效性。

诉讼方面,报告期内,华普微及子公司与持有无锡泽太 6% 股权的股东华开武及其相关方存在无锡泽太公司决议效力确认、盈余分配、侵害技术秘密、股东知情权等多起纠纷。截至报告期末,部分纠纷已经了结,但仍有部分纠纷尚未了结。

具体来看,2022 年 7 月,无锡泽太及无锡泽太深圳分公司收到江苏省无锡市新吴区人民法院(以下简称 " 无锡新吴法院 ")发出的传票等诉讼材料,华开武以无锡泽太、无锡泽太深圳分公司为被告,向无锡新吴法院起诉。2024 年 8 月,无锡中院维持了查阅股东会记录和财务报告的权利,但撤销了关于 " 会计账簿和会计凭证 " 的查阅权,驳回华开武该项请求。2025 年 7 月,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已就再审案件立案,案号为 "(2025)苏民申 6990 号 ",截至招股说明书签署日,此案尚未开庭审理。

2025 年 3 月,无锡芯亿集成电路有限公司向国家知识产权局申请撤销无锡泽太拥有的登记号为 "BS.225525712"、名称为 "ULPRFTRANSCEIVER" 的集成电路布图设计专有权。2025 年 10 月,国家知识产权局对此案进行口头审理。截至招股说明书签署日,国家知识产权局尚未作出决定。

华普微以子公司无锡泽太前员工涉嫌侵犯商业秘密向深圳市公安局南山分局经济犯罪侦查大队进行报案。2025 年 4 月,深圳市公安局南山分局经济犯罪侦查大队决定对此案进行立案侦查。截至招股说明书签署日,此案处于立案侦查阶段。

2023 年 8 月,无锡泽太以成忠智为被告,向无锡新吴法院提起诉讼,案件案号为 "(2025)苏 0214 民初 10213 号 ",诉讼请求为:(1)判决成忠智继续履行竞业限制义务;(2)判决成忠智返还竞业限制补偿金 22.55 万元;(3)判决成忠智支付违反竞业限制协议违约金 100 万元;(4)此案诉讼费由被告承担。

2026 年 3 月,成忠智向无锡中院提起上诉,上诉请求为:(1)撤销 "(2025)苏 0214 民初 10213 号 " 判决;(2)改判成忠智无需向无锡泽太返还竞业限制补偿金 11.48 万元;(3)改判成忠智无需向无锡泽太支付违反竞业限制协议违约金 15 万元;(4)改判驳回无锡泽太的全部诉讼请求;(5)改判支持成忠智的全部反诉请求。2026 年 6 月,无锡中院就此案开庭审理。截至招股说明书签署日,无锡中院尚未就此案作出判决。

2023 年 8 月,无锡泽太以王必锋为被告,向无锡新吴法院提起诉讼,案件案号为 "(2025)苏 0214 民初 10215 号 ",诉讼请求为:(1)判决王必锋继续履行竞业限制义务;(2)判决王必锋支付违反竞业限制协议违约金 100 万元;(3)此案诉讼费由王必锋承担。

2026 年 3 月,王必锋向无锡中院提起上诉,上诉请求为:(1)撤销 "(2025)苏 0214 民初 10215 号 " 判决;(2)改判王必锋无需向无锡泽太支付违反竞业限制协议违约金 35 万元;(3)改判驳回无锡泽太的全部诉讼请求;(4)改判支持王必锋的全部反诉请求。

2026 年 2 月,杨在富以无锡泽太、无锡泽太深圳分公司为被申请人,向深圳市劳动仲裁委提起劳动仲裁,要求无锡泽太、无锡泽太深圳分公司支付 2024 年 7 月 7 日至 2024 年 8 月 27 日的竞业限制经济补偿 28352.6 元、竞业限制违约金 50707.53 元。

2026 年 4 月,无锡泽太、无锡泽太深圳分公司向深圳南山法院提起诉讼,主要诉讼请求为:(1)判令无锡泽太深圳分公司无需向杨在富支付竞业限制经济补偿合计 78533.2 元;(2)判令无锡泽太无需就前述支付义务承担连带责任。截至招股说明书签署日,深圳南山法院尚未就此案开庭审理。

2026 年 4 月,无锡泽太收到无锡中院发出的传票、应诉通知书等材料,无锡芯亿集成电路有限公司、北京驰微半导体科技有限公司以无锡泽太为被告,向无锡中院提起因申请行为保全损害责任纠纷之诉,主要诉讼请求为:(1)判令无锡泽太赔偿无锡芯亿集成电路有限公司、北京驰微半导体科技有限公司因错误申请行为保全所遭受的经济损失 200 万元;(2)判令无锡泽太承担全部诉讼费用。

2026 年 5 月,无锡中院就此案开庭审理。截至招股说明书签署日,无锡中院尚未就此案作出判决。

华普微表示:上述第 4 项案件至第 7 项案件涉案金额较低,不会对发行人的生产经营产生重大不利影响。(港湾财经出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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