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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方网 1小时前

天津市五部门印发通知 推进应休尽休 落实带薪年休假制度

近日,市人社局、市总工会、市国资委、市企联 / 市企协、市工商联等五部门印发《关于落实带薪年休假制度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

《通知》明确推进应休尽休。落实年休假规定。职工连续工作满 12 个月以上享受年休假,其中既包括职工在同一单位连续工作满 12 个月以上的情形,也包括在不同单位连续工作满 12 个月以上的情形。要根据档案记载、单位缴纳社保费记录、劳动合同或者其他具有法律效力的证明材料,综合确定职工的累计工作时间,按规定计算年休假天数。企业不得因职工在本单位连续工作未满 12 个月,而不依法落实职工在本单位的年休假权益。要统筹落实好因工未休假职工、新招用职工、解除终止劳动合同职工、被派遣职工等的休假权益,确保全体职工应休尽休、及时补休。

规范年休假管理。企业要根据生产工作具体情况,并考虑职工本人意愿,统筹制定年度休假计划并建立管理台账。可结合生产周期、订单情况和岗位特点,采取分时段、分部门、分批次等方式安排休假,职工可根据个人情况,选择集中或分段休假。因特殊情况变更休假计划,要事先经企业和职工协商,明确补休补偿等重点事项。

在引导错峰休假方面,《通知》明确生产协同错峰休假。推进职工平时分散休假。可根据岗位要求和工作特点,在独立工作多、自主程度高的岗位实行 "AB 岗 "。对承担重要任务、难以调剂安排的岗位,要完善工作计划,提前做好预案,支持关键岗位职工轮休倒休、错峰休假。

结合假期错峰休假。企业可安排职工将年休假与休息日、年节假日、学生寒暑假等各类休闲类假期合并使用。支持职工将年休假与婚假、产假、陪产假、育儿假、护理假等功能类假期合并使用。探索采取零星休假模式,将年休假与休息日等合并形成个人小长假。

为强化法治保障,《通知》规范了休假报酬支付。企业因工作需要不能安排职工休年休假的,经职工本人同意,可不安排职工休年休假。对职工应休未休的年休假,应当按照该职工日工资收入的 300% 支付年休假工资报酬,其中包含职工正常工作期间的工资收入。

《通知》还提出,将畅通职工维权渠道,将年休假执行情况纳入劳动保障监察日常检查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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