津云新闻讯:近日,天津市规划资源局联合 10 部门修订印发了《关于盘活存量资产解决历史遗留项目规划土地及不动产登记问题意见(2026 版)》(以下简称 "2026 版 "),现已印发实施。
制定《2026 版》的背景是什么?《2026 版》作出了哪些调整?《2026 版》在支持盘活存量方面有哪些新招法?针对这些问题,天津市规划资源局相关负责人进行了详细解读:
一、制定《2026 版》的背景是什么?
2024 年 7 月 22 日,市规划资源局联合市发展改革委、市住房城乡建设委等 11 个部门印发了《关于盘活存量资产解决历史遗留项目规划土地及不动产登记问题意见的通知》,为做好存量资源盘活提供了规划资源政策保障,有效期两年。政策印发以来,得到了市场主体和各级部门的欢迎和肯定。为回应市场对政策续期的需求,结合政策执行中我市各方反映的适用范围、建筑物保留论证、违法处置、竣工验收备案等方面的实际情况,市规划资源局组织对原政策进行修订完善,形成了《2026 版》。
二、《2026 版》作出了哪些调整?
《2026 版》共分为适用范围、办理流程和有关要求三部分:
(一)进一步明确适用范围
为进一步加大盘活存量力度,对适用范围进行了明确:纳入自然资源部备案的低效用地库、盘活存量资产工作专班认定的存量项目,均可适用本政策。
(二)进一步优化办理流程
《2026 版》明确提出申请、建筑物保留论证、违法处罚、办理用地手续、出具规划核实意见、办理竣工验收备案、办理不动产登记和其他情形等 8 个部分。存量项目经属地区政府综合论证后出具保留意见,办理违法处罚、用地、规划核实、竣工验收和不动产登记等手续,为后续盘活利用奠定基础。主要做了以下四个方面的调整:
一是在建筑物保留论证阶段,增加林业、城市管理等部门、自然保护地管理机构,增加协调征询涉及军事设施保护征求军事机关意见的内容;二是在违法处罚阶段,对于已作出拆除等其他处罚的,根据区政府出具的保留论证意见,将 " 依法予以处置 " 调整为 " 重新作出行政处罚决定 ",并对罚款、未验先用行为的处罚给予优化;三是在出具规划核实意见阶段,明确:历史审批项目按当时规定需办理规划验收合格证的,按照本意见办理工程竣工验收备案可以规划核实意见函代替;四是在竣工验收备案阶段,由住房城乡建设部门出具有关竣工验收的意见,明确不具备办理竣工验收备案的条件,以符合消防要求的消防安全评估报告及符合房屋结构安全要求的房屋安全鉴定报告代替竣工验收备案。
(三)进一步细化相关要求
《2026 版》明确:本意见自印发之日起施行,之前相关要求与本文件不一致的,以本文件为准。国家和我市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滨海新区可结合自身实际,进一步明确滨海新区各功能区盘活存量工作的牵头单位。
三、《2026 版》在支持盘活存量方面有哪些新招法?
为进一步优化流程、简化手续,《2026 版》主要在以下三方面做了优化:
一是统筹开展综合论证,各区政府在开展建筑物保留论证的同时,可根据需要,参照《天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天津市土地领域问题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津政办发〔2021〕40 号)要求一并开展论证,避免重复论证。
二是结合实际开展违法处罚。违法建设处罚在继续沿用 " 可不予罚款 " 的情形的基础上,对涉及罚款的,按违法建设部分的工程造价实施处罚;对按期拆除的,可不予罚款;对符合要求的未验先用行为,予以批评教育。参照《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非法占用耕地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法释〔2026〕10 号)、国家低效用地用地再开发试点政策,符合要求的可重新作出行政处罚决定。
三是进一步明确了竣工验收的相关要求。参照项目竣工验收合格证明材料意见函的文本,区住房城乡建设部门结合消防安全评估报告、房屋安全鉴定报告,明确拟盘活项目满足安全、消防等相关要求,为办理不动产登记提供要件支撑。(津云新闻记者 田巧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