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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方网 1小时前

两次“被精神病”收治累计 161 天,重庆女子诉街道、派出所强制送医案二审维持原判,称将申请再审

近日,重庆市第五中级人民法院对潘红英诉渝中区大溪沟街道办事处、大溪沟派出所、渝中区公安分局强制送医及行政赔偿案作出二审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潘红英表示不服,将申请判后答疑和再审。

本案审查的核心是 2024 年 4 月 15 日,相关部门第二次将潘红英送往渝中区精神卫生中心收治的行为是否合法。二审法院认为,相关部门将其判断为疑似精神障碍患者并无不当,并认定其当时存在伤害自身、危害他人安全的行为或危险。潘红英对此提出异议,称部分证据形成于送医之后,司法鉴定及后续多份就医检查材料应被综合考量。

两次被送医累计住院 161 天,两次诊断不同

津云新闻此前报道,潘红英因家庭问题,分别于 2021 年和 2024 年被送往重庆市渝中区精神卫生中心收治,前后住院 35 天和 126 天。第一次出院时被诊断为 " 待分类的非精神病性精神障碍 ",第二次被诊断为 " 精神分裂症 "。

二审判决书显示,2024 年 4 月 15 日凌晨,潘红英的丈夫梁某前往大溪沟派出所,称潘红英手持榔头追打他。当天,民警将梁某约至社区居委会了解情况,社区工作人员和渝中区精神卫生中心医生在场听取其陈述。梁某请求将潘红英送医诊治。当日下午,民警在街道工作人员及梁某协助下,将潘红英送至渝中区精神卫生中心,入院手续由梁某办理。潘红英于同年 8 月 19 日出院。

在出院后,潘红英申请了司法鉴定,鉴定意见明确其无明显精神障碍、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多家三甲精神专科医院、综合医院检查结果也一致明确她无任何精神疾病。

2025 年 8 月,潘红英提起行政诉讼,请求确认上述强制送医行为违法,并提出赔偿、精神损害抚慰、消除影响等诉求。一审法院认为,派出所结合梁某的陈述及潘红英此前的诊疗情况,将其送医符合法律规定,遂驳回其诉讼请求。潘红英不服,提起上诉。

二审围绕三个焦点展开,认定送医并无不当

二审法院在判决中主要回应了三方面争议:潘红英能否被判断为疑似精神障碍患者;送医时是否存在伤害自身或危害他人安全的行为或危险;2025 年的司法鉴定能否证明此前诊断错误。

关于 " 疑似精神障碍患者 " 的判断,二审法院认为,潘红英 2021 年曾被送医并被诊断存在精神障碍,身份信息记录之后被纳入相关精神卫生系统。结合 2024 年 4 月 15 日事发时的情况,街道、派出所工作人员据此作出判断," 并无不当 "。

围绕送医时是否存在现实危险,二审法院引用了梁某的陈述、12345 系统截图及精神卫生中心入院记录等材料。判决书称,上述材料显示,潘红英曾因女儿伙食费问题手持 " 小金锤 " 找梁某要钱,并在梁某离开后追赶。法院因此综合认定,潘红英当时存在自伤伤人的行为或危险。

不过,梁某此前接受津云新闻记者采访时表示,他与潘红英因家庭琐事有矛盾很多年了,自己曾到派出所倾诉不满,但并未想过将潘红英送入精神卫生中心。"2024 年 4 月 15 日下午,我接到大溪沟街道办事处工作人员通知,要求配合将潘红英送往精神卫生中心,随后是在医院的要求下办理了入院手续。" 梁某说,医院先后以潘红英有精神障碍、确诊精神分裂症为由,让他签字确认,相关签字均是在医生指导下完成。

对于司法鉴定意见,二审法院指出,潘红英提交的鉴定产生于她与梁某的婚姻家庭纠纷案件。2025 年,重庆市法医学会司法鉴定所受法院委托,对潘红英的精神状况及民事行为能力进行鉴定,结论为其 " 目前无明显精神障碍和智力减退;目前属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

但二审法院认为,鉴定机构在结论前均以 " 目前 " 一词加以限定,体现了司法鉴定的严谨性。该鉴定反映的是潘红英鉴定期间的精神状况与民事行为能力,并不涉及对既往精神障碍诊断结论的鉴定,因此该鉴定意见不能达到证明此前诊断错误的目的。

最终,二审法院认定一审判决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当事人质疑证据采信,称愿配合重新鉴定

面对二审判决结果,潘红英有不同的看法。她称,法院引用的 12345 系统截图形成于 2025 年 8 月 13 日,晚于 2024 年 4 月的强制送医行为。她认为,行政机关应当以作出行政行为时已掌握的证据,证明他们行为合法,不能以事后形成的材料补充证明。

她同时否认曾持锤攻击梁某。" 持榔头追打、追逐梁某的事情没有任何证据,全案卷宗也没有任何梁某报警记录、接警材料、报警笔录。" 潘红英说。

对于二审未将司法鉴定作为否定此前精神卫生中心诊断的依据,潘红英同样不认同。她向记者提供的拟提交再审申请书显示,她认为,这份鉴定虽非专门针对既往诊断作出,但不应因此被否定其证明价值。" 如果法院认为现有司法鉴定非本案形成的鉴定结果,不能反映我 2024 年被送医时的精神状态,我随时可以配合法院进行补充鉴定或重新鉴定。" 潘红英说。

后续寻求再审,关注身份记录能否纠正

潘红英表示,她准备向重庆市第五中级人民法院提交判后答疑申请,并向重庆市高级人民法院申请再审。如再审申请未获支持,还将考虑向检察机关申请监督。她还计划再次前往有资质的精神专科医疗机构检查,并就此前诊疗、收治问题继续寻求法律解决方式。

津云新闻此前报道,潘红英第二次出院后发现,自己的信息仍在严重精神障碍管理系统中。她曾持司法鉴定意见及其他医院检查材料,向卫生主管部门申请移出该系统。渝中区卫健委书面答复称,渝中区精神卫生中心将确诊 " 精神分裂症 " 的病例信息录入系统,上报流程符合规定,因此无法移除。

" 诉讼并不只是为了获得赔偿。" 潘红英坦言,二审判决后,她更关心的是相关身份记录能否被纠正,以及今后是否仍可能再次被送医。

此前报道:重庆女子两次 " 被精神病 " 收治累计 161 天,司法鉴定无明显精神障碍仍难 " 摘帽 "

(津云新闻记者 郭强 实习记者 李杭朔 重庆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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