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谭浩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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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河南法治报消息,7 月 17 日,湖南长沙一商场,一名女子带狗进商场不拴绳,狗突然窜出吓到男子女友。双方发生争执,男子抓起狗直接摔在地上,二人拉扯之中,男子抬手就是一耳光,女子被打后站在原地痛哭。

如果狗突然窜出,惊吓了他人,能够赶紧赔礼道歉,并立即带狗离开商场,或许,被惊吓者也就不会再计较了。可是,这名女子,感觉完全没有认识到自己有错。于是,冲突便发生了。
看得出来,男子面对女友被吓,心里的那份爱,那人心疼,确实容易让其冲动。此时此刻,只有带狗女子主动认错,才能化解矛盾。结果是,能够把狗带进商场的人,素质一定不会高到哪里。更别说,连绳也不拴。冲突,也就在所难免了。
只是,男子的行为,也让其从被害者快速转变成了伤害者,极有可能付出不小的代价,譬如赔偿经济损失、行政拘留、罚款等。即便舆论和公众站在男子一边,也突破不了法律底线,付出代价是不可避免的。
更让人担心的是,如果女子的家人知情后,再找到男子,就有可能使事态进一步恶化。因此,当地应当尽快就此事拿出解决方案,避免事态恶化,避免造成更为严重后果。

有些人,只管养,不想管,所养宠物,走到哪,拉到哪,造成公共场所卫生条件严重受损;有的人,不按规定对宠物拴绳,从而对他人构成威胁。即便指出其问题,也不整改,反而怪他人多事,最终引发冲突;公共场所严禁宠物进入,可是,就有那么一些人,不把公共秩序当回事,我行我素,非得把宠物带进公共场所;有的饲养者,到餐馆用餐时,用餐馆的宠物喂食宠物,引发冲突,等等。
所有这一切,都是公共安全、公共环境、公共秩序所不允的,也是需要坚决禁止的。可是,仍是禁而不止,最终矛盾频发。

也正因为如此,在对男子打人摔狗行为进行处罚的同时,对女子不按规定把狗带进商场、且不拴绳的行为,也要严厉处罚。
对商场来说,作为公共场所,理应有不能将宠物带入的规定,为什么女子能把狗带进,说明商场的管理是薄弱的,是存在漏洞的,也要承担责任。
也就是说,这起事件,是一起共输事件。而事件的挑起者,是带狗进入商场的女子;事件的升级者,是打人摔狗男子;事件的放任者,是商场。这种共输现象,确实让人看了之后感到痛心。尤其是爱女朋友心切的男子,如果受到行政拘留和罚款、经济赔偿,就更是严重得不偿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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