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通州一男子偶遇女孩后心生爱慕,却用跟踪、骚扰、持刀威胁的极端方式纠缠对方,最终为自己的疯狂行为付出法律代价。
晚上十点多,女孩小阳和同伴骑电动车返回暂住地。刚到家附近,男子王某骑车突然上前,堵住了他们的去路。






在女孩已经 2 次报警、民警也出警对王某进行警戒教育的情况下,王某仍然屡教不改,继续骚扰跟踪女孩。
直到案发当晚,他半路拦截小阳及其同伴,持刀对峙,矛盾彻底爆发。案发后,公安机关以王某涉嫌寻衅滋事罪,将案件移送到通州区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

根据刑法 293 条以及 " 两高 " 的相关司法解释规定:多次跟踪尾随骚扰他人的,属于情节恶劣,构成寻衅滋事罪。值得一提的是,除了刑法规定的寻衅滋事罪,我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也对这类无故骚扰跟踪他人的行为作出了规定,即使不构成刑事犯罪,也有可能受到行政处罚。
最终,通州区人民检察院以王某涉嫌寻衅滋事罪向法院提起公诉,法院依法作出有罪判决。
检察官提示:
在生活中要对他人有边界感,不能以好感为由,侵犯他人的个人生活边界和隐私,一旦以违法方式骚扰跟踪他人,极有可能构成刑事犯罪。如果在生活中遭受他人的骚扰和跟踪,一定要及时拿起法律武器,固定好证据,及时报警,维护自己合法的人身权利。
来源 法治进行时
编辑 段筠 /编审 黄聪 /签发 蒲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