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 月 26 日,人民银行披露,为进一步规范引导同业存单市场发展,加强金融监管,对《同业存单管理暂行办法》(中国人民银行公告〔2013〕第 20 号)、中国人民银行公告〔2017〕第 12 号进行修订,形成《同业存单管理办法》,现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征求意见稿进一步明确,同业存单期限原则上不超过 1 年。国家金融与发展实验室副主任曾刚指出,其核心逻辑在于维护同业存单作为货币市场工具的本质属性。
《每日经济新闻》记者注意到,今年以来同业存单发行同比上年明显缩量。截至 6 月 26 日,本年同业存单累计净融资规模为 -7015.7 亿元。
新办法为 " 未来可能新增期限 " 预留了政策空间
2017 年 8 月,人民银行曾对《同业存单管理暂行办法》内容作部分修订,将此前《同业存单管理暂行办法》中 " 固定利率存单期限原则上不超过 1 年,为 1 个月、3 个月、6 个月、9 个月和 1 年,参考同期限上海银行间同业拆借利率定价。浮动利率存单以上海银行间同业拆借利率为浮动利率基准计息,期限原则上在 1 年以上,包括 1 年、2 年和 3 年 " 的内容修改为 " 同业存单期限不超过 1 年,为 1 个月、3 个月、6 个月、9 个月和 1 年,可按固定利率或浮动利率计息,并参考同期限上海银行间同业拆借利率定价 "。
自 2017 年 9 月 1 日起,金融机构不得新发行期限超过 1 年(不含)的同业存单,此前已发行的 1 年期(不含)以上同业存单可继续存续至到期。
此次披露的征求意见稿进一步明确,同业存单期限原则上不超过 1 年,为 1 个月、3 个月、6 个月、9 个月和 1 年等。同业存单可以按固定利率或浮动利率计息,参考上海银行间同业拆放利率(Shibor)、存款类金融机构债券回购利率(DR)或其他中国人民银行认可的利率定价。
曾刚指出," 同业存单期限原则上不超过 1 年 " 这一限制具有较强必要性,其核心逻辑在于维护同业存单作为货币市场工具的本质属性。同业存单本质上是短期流动性管理工具,若允许发行超过一年期的产品,将使其与中长期债券的界限模糊,进而引发监管套利空间,催生 " 以短充长 " 的期限错配风险。
曾刚说,从历史经验看,2013 年至 2017 年间同业存单规模急速扩张,正是因为部分机构将其作为绕开监管的融资渠道,在同业资金链条中叠加杠杆,埋下系统性风险隐患。一年期限的约束有助于抑制此类行为,促使金融机构回归审慎的流动性管理。同时,该限制与货币市场基金的投资约束相互衔接,有利于维护货币市场的整体稳定性。
曾刚强调,此外,征求意见稿起草说明也明确指出,新办法为 " 未来可能新增期限 " 预留了政策空间,体现了适度灵活性,在坚守短期属性的前提下兼顾了市场创新的可能性,整体制度设计较为合理。
关键性财务信息披露有待细化
征求意见稿还提出,发行人应当于每年首只同业存单发行前,向市场披露该年度的发行计划,发行计划应当包含影响投资判断的关键性财务信息及其他必要信息。
曾刚说,征求意见稿要求披露 " 影响投资判断的关键性财务信息及其他必要信息 ",但未列明具体内容,有必要参照债务融资工具市场的通行实践加以细化。
曾刚表示,关键性财务信息方面,应至少包括:发行人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资产负债表、利润表和现金流量表主要指标,核心资本充足率、流动性覆盖率(LCR)、净稳定资金比例(NSFR)等监管指标,以及资产质量指标如不良贷款率和拨备覆盖率。这些数据直接关系到投资人对发行人偿债能力的判断。
其他必要信息方面,曾刚说,则应涵盖:年度拟发行总额度及期限结构安排、历年存单到期兑付情况及未发生违约的声明、发行人信用评级及评级机构名称、是否存在重大诉讼或监管处罚等或有负债情形,以及发行人当年流动性管理策略的定性说明。上述信息的完整披露将有效提升同业存单市场透明度,切实保护投资人权益,同时也为监管部门动态评估发行人资质提供信息基础。
曾刚表示,征求意见稿在制度框架上较《同业存单管理暂行办法》有明显进步,但仍存在若干值得完善之处:
首先,动态调整备案额度的机制赋予了人民银行较大的自由裁量空间,但办法未明确调整的触发条件、程序和时限,可能引发市场预期不稳定,建议增加必要的程序性约束和透明度要求。
其次,办法对定向发行的流通转让限制为 " 初始投资人范围内 ",但并未就定向发行的信息披露豁免边界作出说明,存在信息不对称风险,建议明确定向发行的最低披露要求。
再者,外币同业存单已被纳入适用范围,但办法对外币存单的定价参考基准、汇率风险管理等事项未作专门规定,建议增设相应条款或授权另行制定实施细则。
最后,在罚则方面,现行表述仅称 " 依法处罚 ",缺乏梯度化、明确化的处罚情形描述,对市场的威慑力有限,建议结合违规类型细化相应罚则,以增强规则的可预期性与执行力。
2026 年发行计划至今未披露
初步统计,截至 6 月 26 日,市场同业存单余额为 19.14 万亿元。截至 2026 年 5 月末,其他存款性公司个人存款为 172.42 万亿元。这意味着同业存单负债,在规模上超出其他存款性公司个人存款总额的 1/10。
《每日经济新闻》记者注意到,时至今日,未有一家银行披露 2026 年度同业存单发行计划,而在往年,多数银行在当年第一季度便披露全年发行计划。
" 监管有统一的安排。没有披露的话,你看都没有披露。" 一家股份制银行资产负债部负责人此前告诉记者。
" 这个应该跟监管目前还在做一些政策调整的考虑有关。" 另一家股份制商业银行资产负债部负责人此前告诉记者。
" 可能今年人行的进度慢一些,但是确实是没批。" 另有上市银行资产负债部负责人告诉记者。
" 现在我们这个管理的政策,都是逐渐优化。" 一位接近政策层人士此前向记者表示。
记者另注意到,2026 年以来同业存单净融资额为 -7015.7 亿元,意味着市场同业存单余额较上年末下降逾 7000 亿元。
而截至 5 月下旬,本年同业存单累计净融资规模曾一度低于 -14500 亿元,意味着 6 月之前,同业存单余额较上年末一度下降近 1.45 万亿元。
" 不缺负债。" 某上市银行资产负债部负责人于今年 4 月末告诉记者,客户存款充裕。
不过,官方数据显示,今年以来,银行业负债增长整体呈放缓态势。截至 5 月末,银行业金融机构总负债 446.95 万亿元,比上年同期增长 7.3%,今年以来该项同比增速持续回落。1 月末银行业金融机构总负债同比增长 9.2%,2 月末对应为 8.8%,3 月末对应为 8.2%,4 月末对应为 7.7%。
同业存单发行利率创历史新低
" 同业存单发行量的变化,也是资金需求的变化。" 某股份制银行资产负债部负责人告诉记者,信贷增长相对去年有所放缓,如果存款基础比较好,对应资金需求便有所下降。
" 同业存单,属于主动负债,它是一个补充性来源。存款开展得越好,同业存单需求就越低。" 上述股份制银行资产负债部负责人表示。
" 主要是看利率。" 一位金融业管理者告诉记者,银行资金补充是多渠道的,通过吸收存款即普通住户或者企业存款,这是主要渠道。此外,通过公开市场发同业存单,或从央行获取资金比如公开市场操作,或者再贷款、再贴现等补充资金需求。银行主要考虑哪个资金成本更低。
" 总体讲,适度宽松货币政策下,市场上资金较为充裕,银行便没必要发更多同业存单。" 上述金融业管理者表示,同业存单发行放缓,也和开年以来公开市场操作加大力度有一定关系,但也并非直接对应关系。
" 可以比较它们的成本。" 该金融业管理者提示,如果公开市场操作,特别是银行通过储户吸存,利率下降较多。银行在储蓄市场能获得充足的低成本资金,就没必要去公开市场发存单了。
同业存单发行规模出现缩水之外,记者注意到,发行利率也整体下行。初步统计显示,5 月 28 日当天市场发行同业存单 40 只,票面利率平均值为 1.3649%,创有史以来同业存单单日平均发行利率最低纪录。
同业存单期限通常最短为 1 个月,这意味着,5 月末同业存单市场,1 个月以上期限融资利率已逼近甚至低于 7 天期政策利率,同业存单资金利率与政策利率出现倒挂现象。
一家大型上市银行负责人告诉记者,同业存单发行规模下降,就其自身银行而言,总体还是出于控成本考虑。" 一方面是控负债端成本,这是我们一个长期持续的考虑。其次就是考虑往财富管理方向上转。就是基于这么两个方面考虑。"
每日经济新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