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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医保支付新政落地三周:定额报销与采购松绑双轨并行,原研药可及性提升但自付压力加大

截至 2026 年 5 月 26 日,上海市《关于优化第十一批国家组织集采药品医保支付协同的通知》已正式施行 26 天。新政落地后,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等基层医疗机构中原研药品种供应量显著提升,居民购药选择更为多元;与此同时,部分参保人反映,当选用未中选原研药时,个人需承担的费用较以往明显增加,个别患者因此主动取消已开具的高价原研药处方。

本次改革聚焦两大制度调整:其一,医保基金统一将国家集采中选价格设定为唯一支付标准,参保人员使用非中选药品时,仅对等于中选价的部分按现行医保政策分担费用,超出该基准的差额须由个人全额负担;其二,医保管理部门不再对基层机构采购集采非中选药品设定比例性考核或硬性约束。这种 " 基准限额报销 + 采购自主放开 " 的组合模式,被业内普遍视为对原研药临床应用的一次实质性政策松动,标志着医保支付机制从刚性控费向兼顾临床合理性与患者选择权的结构性升级。

医保定额支付理念并非全新命题。早在 2019 年发布的《国家组织药品集中采购和使用试点方案》中,即已提出 " 以中选价为医保支付标准 " 的改革方向,但受限于配套细则缺位、地方执行动力不足等因素,全国范围推进长期处于探索阶段。此次上海率先完成制度落地,直接回应了既往集采实践中公众集中反映的用药灵活性不足问题,在 " 夯实基本保障底线 " 与 " 尊重差异化医疗需求 " 之间,构建出一条具备现实操作性的协调路径。

从制度功能定位看,新规严格恪守基本医疗保险 " 保基本、兜底线 " 的根本属性——对非中选原研药的报销上限锁定于中选价格,确保医保基金不因个体化用药偏好而无限扩张支出;与此同时,通过解除基层采购比例管制,医保主动让渡部分管理权限,将原研药的准入决策权交还给医疗机构与患者,使具备支付意愿与能力的人群可在基层便捷获取所需药品,形成 " 医保管底线、市场促选择 " 的新型治理格局。

此前,为压实集采任务、严控基金消耗,各级医保部门普遍对医疗机构设置集采药品使用率硬指标。在此导向下,不少基层单位为规避考核风险,采取审慎甚至规避策略,客观上压缩了原研药处方空间,导致部分临床确有需要的药品一度退出基层药房。尽管国家医保局多次重申 " 医疗机构可根据诊疗需要合理使用原研药 ",但实际执行中 " 唯用量论 " 的惯性思维仍较突出," 医生不敢开、患者买不到 " 的供需脱节现象较为普遍。本次上海新政取消基层采购比例限制,实质是赋予一线医务人员更充分的临床裁量权,也增强了患者在治疗方案中的参与感与获得感,有助于疏解政策执行末端的张力。

放眼医药产业生态,新政为原研药企业提供了可持续发展的制度环境。过去,部分跨国药企及创新药企担忧集采政策可能加速侵蚀其市场份额;而新机制下,医保既不干预非中选药品的流通与竞争秩序,亦不为其超出基本保障范畴的成本兜底,促使原研药回归真实临床价值与市场定价逻辑。这一转变不仅稳定了企业预期,也为商业健康保险拓展服务场景创造了契机——数据显示,我国商业健康险发展已逾二十年,但其在全社会医疗总费用中的赔付占比仍低于 10%。业内分析指出,基本医保长期 " 广覆盖、高渗透 " 的支付格局,客观上抑制了商保产品的差异化空间;此次医保对原研药支付边界的明确收缩,恰为商保介入高值药品保障、构建多层次医疗保障体系打开了突破口。

作为一项处于初期实践阶段的制度创新,新政在落地过程中亦暴露出若干待完善环节。部分居民表示,药品目录适配性、报销计算逻辑等关键信息尚未实现充分公开,普通群众难以快速判断某药品是否适用新规、自付金额如何测算,建议在社区公告栏、线上医保服务平台、街道政务窗口等高频接触渠道增设可视化查询模块;另有群众对 " 超支部分仅限现金支付、不可调用医保个人账户余额 " 的规定存有困惑,相关部门亟需就医保个人账户的功能边界、资金性质及使用规范开展系统性政策解读;此外,有反馈指出,三级医院药品目录调整滞后,部分稀缺原研药仍未恢复常规配备,未来若能将新政适用范围有序延伸至区域医疗中心及三甲医院,将更全面释放改革红利,惠及更广泛患者群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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