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一期间,拆不东跟大家聊了田心村小产权房的事。
本以为短期内不会有大动作了,没想到这两天,民科园征拆再次升级,连发 35 条责令交出土地决定书,限时 10 天,交出土地。

民科园大沥旧改,被留守户卡住
据公告,这批房屋位于民科园旧改核心区的大沥村,今年 2 月 14 日,白云区政府已发出《征地补偿安置决定书》,但至今,被征收人没有履行任何相关义务。



很多村民在租客走光,且周边都被拆空围蔽后,自然也没有留守的道理,最后也会乖乖签名。

" 有些本地人是不想走的,年纪大了根本不想看到什么拆迁 ....
其他没拆的,有一些是合资房,整栋都卖出去了,人家在广州就那么一套房子,都一起商量好了不搬住到最后 "

果然又是涉及到合资小产权房留守,这时估计很多人第一反应就是:
小产权那不就是没产权吗?直接当违建推掉,给补偿都是太仁慈了!

关于官方对小产权房的态度,其实从官方发布的补偿方案就能看出端倪了。
根据白云区集体土地征收补偿实施办法,对于合法产权的界定主要由四个时间段划分,分别是:

第二档:1987 年 1 月 1 日至 1998 年 12 月 31 日前建成
第三档:1999 年 1 月 1 日至 2009 年 12 月 31 日前建成
第四档:2010 年 1 月 1 日至 2015 年 7 月 14 日前建成
至于为什么要这样设置,背后的考量可谓是整个广州土地发展史的缩影。
首先第一档,1987 年前没有相关法规指引,在这之前农村建房几乎无限制,属于政策空白期。

第二档,1987 年《土地管理法》正式实施,宅基地开启审批,但管理依然非常宽松。

天时地利人和俱备,广州掀起了一波合资房建设潮,不仅村民与私人老板合资,就连村委也干起了合资房的操作,划出大片集体土地建起了合资小区。


不难看出政府对于特定时期的合资房是抱有积极态度的,只要得到村委和街道认定,即可按照合法产权补偿。
第三档,此时的合资房真正进入灰色交易阶段,1998 年《土地管理法》修订,严格执行一户一宅,禁止城镇居民购买宅基地,随后多次明确小产权房交易违法、不受法律保护。

面对这样的房子,广州同样没有下死手,经过镇街公示,且符合 " 一户一宅 " 的房屋,可以给予 280㎡内按合法产权的补偿。
最后就是第四档,2010 年后,广州严查合资房、违建,并将 2015 年 7 月 14 日定为自建房 / 旧改确权的官方截止日,对此后的违建 " 零容忍 "。

小产权房,到底该不该补偿?
无可否认,合资房在特定的时间,确实减轻了国家建设居民住宅的负担,也让很多外来打工人员,有了低价上车的机会。

但在国家相关法规颁布,政府明确禁止宅基地交易后,仍然无视政策,想靠违建占便宜的操作,绝对是不能容忍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