英国高等法院于五月一日宣布了三星需向中兴支付三点九二亿美元专利费的判决。表面上看,这笔金额似乎是双方争议数字的一种折中:中兴原索赔七点三一亿美元,三星则仅愿支付两亿美元,法院最终裁定了一个介于两者之间的数目。
然而,将这份判决置于全球专利诉讼的宏大图景中审视,一个令人费解的现象浮现出来:英国法院仿佛一座孤岛,四周皆是 " 敌对势力 "。与之形成鲜明对比的是,德国法院认为中兴的报价合乎情理,而三星的报价则 " 畸低 ";中国重庆法院更是直接认定中兴七点三一亿美元的报价完全符合 FRAND(公平、合理、非歧视)原则;与此同时,巴西、美国以及欧洲统一专利法院,几乎无一例外地倾向于支持中兴的立场。
唯独英国,却给出了一个显著偏低的判决金额。这并非简单的计算误差,亦非法官个人好恶的体现。其背后,是一场精心策划的 " 司法旅游 " 营销——英国法院正试图通过此类判决,吸引全球企业前来英国解决专利纠纷。
01" 兜售管辖权 ":英国法院的商业算计
专业的专利媒体 IPfray 曾用 "forum selling" 一词来精准地描绘英国法院的行为,意即 " 兜售管辖权 ",更通俗的说法便是 " 司法旅游营销 "。其核心逻辑在于,英国法院通过一系列判决,主动塑造自身为 " 专利实施者友好型法院 "。对于像三星这样希望降低专利使用费的专利使用者而言,选择在英国提起诉讼,似乎是一个明智之举,因为这里的法官被营造出 " 更能理解 " 专利使用者的需求,并可能判处一个 " 合理 " 的低价。
这并非空穴来风的阴谋论,而是赤裸裸的商业策略。英国脱欧之后,伦敦作为国际法律服务中心的地位受到一定冲击,专利诉讼这块诱人的 " 大蛋糕 ",英国自然不愿拱手让给德国慕尼黑、美国德州,抑或是中国的知识产权法院。为了吸引客户,英国法院采取了 " 降价促销 " 的策略,而在专利诉讼领域," 降价 " 最直接的表现便是降低判决的使用费。
回顾英国法院近年的操作,在 Optis 诉苹果案中,一审判决金额仅为二审的十分之一;在中兴案中,该法院拒绝采用国际主流的 " 自上而下法 ",而独独采用了对其有利的 " 可比协议法 ";在其他法院普遍支持专利权人的情况下,英国法院却总是 " 独树一帜 "。这种做法并非源于司法独立,而是赤裸裸的司法营销,英国法院正试图通过判决书向全世界宣告:选择在我们这里打官司,可以确保你少花钱。
02 三星的 " 圣诞突袭 " 与中兴的 " 全球反击 "
洞悉了英国法院的 " 商业算计 ",便能理解三星为何选择在 2024 年 12 月 19 日——圣诞节前夕——向英国高等法院提起诉讼。这一时机的选择并非偶然。西方节假日期间,法院人员相对不足,诉讼程序易于拖延。三星此举意在利用时间差,在英国法院获得一个对其有利的全球费率判决,并以此为杠杆,施压其他国家的法院。
次日,三星又在德国法兰克福地方法院提起了反垄断诉讼,指控中兴违反 FRAND 义务。这是一种典型的 " 组合拳 " 打法:在英国主攻费率问题,在德国则着重于反垄断,企图从两条战线对中兴形成压力。
然而,三星未能预料到的是,中兴的反应如此迅速且凌厉。你不是选择了英国吗?我则选择中国。中兴在中国重庆法院提起了平行诉讼,请求中国法院裁定全球 FRAND 条款。你不是在德国提起反垄断诉讼吗?我同样在德国起诉你侵权。
更为绝妙的是,中兴采取了 " 多点开花 " 的策略:在英国、德国、中国、巴西、美国、欧洲统一专利法院这六大法域同时展开诉讼。你不是想利用英国的判决影响全球吗?我让全球的法院同时审理,看最终是谁影响了谁。这种 " 全球战场 " 的打法,无疑需要强大的资金实力和专业的法律团队作为支撑,但其效果是显而易见的:它彻底瓦解了三星的 " 英国中心主义 " 策略。
03 计算方法之争:为何 3.92 亿美元是 " 错 " 的?
英国法院判决的 3.92 亿美元,与其余法院认为至少应在 6 亿美元以上的估值之间存在巨大鸿沟,其根源在于计算方法的差异。国际通行的专利费率计算主要有两种主流方法:" 可比协议法 " 和 " 自上而下法 "。
" 可比协议法 " 的核心在于寻找类似的专利许可协议作为参照。然而,现实情况是,世界上没有两片完全相同的叶子,同样,也没有两份完全相同的专利协议。英国法院所选取的 " 可比协议 ",被业内人士普遍认为 " 不具代表性 ",自然导致计算出的数字偏低。
" 自上而下法 " 则更为科学,它首先确定整个行业的标准必要专利许可费总额,然后根据各公司在整个专利池中的占比来分配。这种方法基于整个行业的价值,而非个别协议的偶然性。德国慕尼黑法院、法兰克福法院均采用了 " 自上而下法 ",中国重庆法院也参考了此方法。唯独英国法院,明确声明 " 虽有权使用自上而下法,但并无义务这么做 "。
更具讽刺意味的是,英国法院在审理 "Optis VS Apple" 案时,也曾使用 " 自上而下法 " 进行交叉验证。然而,在中兴案中,该法院却出现了 " 选择性失明 "。这并非技术层面的问题,而是立场层面的考量。英国法院需要的是一个 " 具有竞争力 " 的低价,以吸引更多的 " 客户 ",至于这个价格是否真正反映了专利的真实价值,并非其重点关注的对象。
这场诉讼最深远的意义,不在于最终的判决金额是 3.92 亿美元还是 7.31 亿美元,而在于它宣告了 " 单一司法管辖区主导全球 FRAND 定价 " 时代的终结。在过去几十年里,全球专利诉讼存在一个潜规则:选择一个 " 枢纽法院 ",由其来裁定全球费率。美国德州法院、英国伦敦法院都曾扮演过这样的角色,企业们普遍默认这些法院的判决就是 " 标准答案 "。
然而,中兴案打破了这种默契。中国法院认为其专利价值为 7.31 亿美元,德国法院认为在 6 亿多美元,而英国法院则认为仅值 3.92 亿美元。三个法院,三个截然不同的答案,谁说了才算?答案是:谁说了都算,但同时,谁说了也不算绝对。
未来的全球专利诉讼,将步入一个 " 多极世界 ":中国企业可以选择在中国法院提起诉讼,欧洲企业可以选择在德国法院起诉,美国企业可以选择在德州法院起诉。各方将各凭本事,看哪个法院的判决更具说服力,更能获得国际社会的认可。
这对中国企业而言无疑是重大利好。过去,中国法院在全球专利纠纷中的话语权相对有限。如今,随着中国在专利领域的实力不断增强,以及司法经验的日益积累,中国法院正逐渐成为全球专利纠纷解决的重要选项之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