蓝鲸新闻 4 月 11 日讯,近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河北监管局发布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剑指中兴财光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及相关责任人。
决定书显示,中兴财光华在相关审计工作中未勤勉尽责。中兴财光华为东旭集团出具的审计报告、发行债券出具的声明文件存在虚假记载;中兴财光华为东旭光电出具的审计报告、非公开发行股票出具的声明存在虚假记载;中兴财光华为东旭蓝天出具的审计报告存在虚假记载。
上述行为违反了《证券法》的规定,构成违法行为。齐正华、王雅栋、康利岩、王凤岐、孟晓光、姚庚春是以上违法行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
对此,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河北监管局对中兴财光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责令改正, 没收业务收入 32,584,905.70 元,处以 210,187,396.21 元罚款,暂停经营业务 12 个月;对齐正华给予警告,处以 430 万元罚款,采取 10 年证券市场禁入措施;对王雅栋给予警告,处以 350 万元罚款,采取 5 年证券市场禁入措施;对康利岩给予警告,并处以 100 万元罚款; 对王凤岐给予警告,并处以 20 万元罚款; 对孟晓光给予警告,并处以 14 万元罚款;对姚庚春给予警告,并处以 10 万元罚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