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最高人民检察院 4 月 2 日消息,十四届全国政协教科卫体委员会原副主任杨小伟涉嫌受贿一案,由国家监察委员会调查终结,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
最高人民检察院依法以涉嫌受贿罪对杨小伟作出逮捕决定,并指定由湖北省襄阳市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近日,襄阳市人民检察院已向襄阳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检察机关在审查起诉阶段,依法告知了被告人杨小伟享有的诉讼权利,并讯问了被告人,听取了辩护人的意见。检察机关起诉指控:被告人杨小伟利用担任原中国联合通信有限公司副总经理,中国电信集团公司副总经理、总经理,国家广播电视总局副局长,十四届全国政协教科卫体委员会副主任等职务上的便利,以及职权或者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财物,数额特别巨大,依法应当以受贿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通报称,杨小伟丧失理想信念,背弃初心使命,无视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违规收受礼品、消费卡,接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宴请;
在职工录用等工作中为他人谋取利益并收受财物;
纵容、默许亲属利用本人职权或者职务上的影响谋取私利;
毫无纪法底线,将公权力异化为谋取私利的工具,大肆收钱敛财,利用职务便利为他人在企业经营、项目竞标、工程承揽等方面谋利,并非法收受巨额财物。
延伸阅读——
最高法、最高检《关于办理贪污贿赂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规定:贪污或者受贿数额在三百万元以上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三百八十三条第一款规定的 " 数额特别巨大 ",依法判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来源 / 长安街 - 知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