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 年 3 月 27 日盘后,得润电子(证券简称为 ST 得润,SZ002055)公告称,公司及相关当事人收到深圳证监局出具的《行政处罚决定书》。
经查明,ST 得润在 2020 年、2021 年和 2022 年上半年累计虚构回款超过 5.34 亿元,导致多期财务报告存在虚假记载。
深圳证监局决定对公司处以 700 万元罚款,对 ST 得润实际控制人邱建民处以 1200 万元罚款并采取 5 年证券市场禁入措施。
当天,邱建民提交辞呈,申请辞去 ST 得润董事、战略与 ESG 委员会委员职务。
连续虚构回款
ST 得润的财务造假并非简单的会计差错。
2020 年至 2021 年期间,因主要客户经营困难,真实回款受阻,公司面临资金紧张困境。为应对此局面,邱建民采取了非常规手段。
调查显示,2020 年至 2021 年,邱建民通过自有资金及对外借款等方式,将资金提供给 ST 得润的客户、前子公司及设备供应商。随后,这些收到资金的关联方,再将款项以 " 偿还历史欠款 " 的名义转回 ST 得润。通过这一操作,公司在 2020 年和 2021 年分别虚构回款 3.95 亿元和 1.13 亿元,少计信用减值损失 3.71 亿元、6639.31 万元。
2022 年 6 月,邱建民协调 ST 得润子公司,以 " 预付货款 " 的名义间接向公司的联营企业提供资金。这笔资金的真实用途是用于到期归还 ST 得润此前提供的财务资助款。这一操作导致公司《2022 年半年度报告》虚构回款 2683.69 万元,少计信用减值损失 506.1 万元。
上述行为直接导致 ST 得润《2020 年年度报告》《2021 年年度报告》及《2022 年半年度报告》存在虚假记载。2022 年 1 月 11 日,ST 得润在完成有关非公开发行后披露了《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发行情况报告书暨上市公告书》,引用公司 2020 年年度报告及 2021 年 1 月至 9 月财务数据,同样存在虚假记载。
2250 万元罚单落地
根据深圳证监局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ST 得润及相关当事人面临总计 2250 万元的罚款。
具体包括:对 ST 得润给予警告,并处以 700 万元罚款;对邱建民给予警告,并处以 1200 万元罚款(其中作为当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处以 400 万元罚款,作为实际控制人处以 800 万元罚款);对公司总裁邱扬给予警告,并处以 200 万元罚款;对时任财务总监饶琦给予警告,并处以 150 万元罚款。
更为严厉的是,鉴于邱建民违法行为情节,深圳证监局决定对其采取 5 年证券市场禁入措施。
ST 得润在公告中表示,本次行政处罚认定的违法违规行为未触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5 年修订)》规定的重大违法强制退市情形。截至公告披露日,公司生产经营管理及业务活动正常。公司已于 2024 年 4 月 29 日发布《关于前期会计差错更正及追溯调整的公告》,对相关会计差错进行更正及追溯调整。
2025 年 12 月 31 日,公司已收到深圳证监局出具的《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根据深交所相关规定,公司股票自 2026 年 1 月 6 日起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股票简称由 " 得润电子 " 变更为 "ST 得润 "。
2026 年 1 月 29 日,公司公告称,因公司收到上述《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同时,因公司于 2024 年 12 月 25 日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之后陆续收到投资者提起的诉讼,公司已协同律师积极进行应诉,由于诉讼周期较长、诉讼情况可能发生变化等各种因素影响,公司赔付金额存在较大不确定性。基于审慎原则,公司对上述行政处罚以及投资者诉讼充分计提了预计负债,对公司利润水平产生了较大的负面影响。
每日经济新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