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 年 3 月 20 日,北方长龙(301357)同时收到了来自深交所的监管函和陕西证监局的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直指其在 2024 年年报中存在收入跨期、内控缺陷等问题。这距离公司披露筹划重大资产重组仅过去两个多月,距离广发证券出具 " 无异常 " 的 2025 年定期现场检查报告更是只有短短三个月。
更重要的是,北方长龙曾因上市当年业绩 " 变脸 " 被证监会警示,如今重大重组关键期再曝财务内控双违规,作为持续督导机构的广发证券(000776),其履职尽责的成色究竟如何?
财务跨期与内控漏洞
据陕西证监局 2026 年 3 月 20 日发布的《关于对北方长龙新材料技术股份有限公司采取责令改正并对陈跃、相华、孟海峰采取出具警示函行政监管措施的决定》,北方长龙存在两大核心问题:其一是收入确认存在跨期:公司 2024 年对个别客户的收入确认存在跨期情形,导致 2024 年年报相关数据披露不准确。其二是内部控制存在严重缺陷:公司《销售管理制度》未按实际业务分类制定产品验收规则,需安装产品的销售及确认流程未严格执行内控制度,对验收单据审核不严。更严重的是,存在员工违规办理某客户询证函回函的情形。

值得注意的是,这些违规行为指向的是 2024 年年报,而北方长龙于 2026 年 1 月 8 日才首次公告筹划重大资产重组。在公司推进重大资本运作的关键节点,监管层翻出其财务旧账,无疑给重组前景蒙上了一层阴影。
现场检查为何没发现?
面对北方长龙的违规事实,最尴尬的或许是其保荐机构广发证券。
广发证券作为北方长龙 2023 年 4 月 IPO 的保荐机构,持续督导期至 2026 年 12 月 31 日。这意味着,2024 年全年的财务违规行为,正发生在广发证券的督导期内。
就在 2026 年 1 月 13 日,广发证券发布了《2025 年持续督导培训工作报告》,1 月 15 日又发布了《2025 年定期现场检查报告》,其中只提到北方长龙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和业绩波动的问题,对于信息披露和内部控制均给出了 " 无异议 "。

" 员工违规办理客户询证函回函 " 则属于典型的内控失效。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持续督导期间,保荐机构需对上市公司的内部控制制度的执行情况进行核查,广发证券在 2025 年底的检查中也并没有发现这一问题。
上市当年即 " 变脸 "
其实早在去年,广发证券就因为北方长龙项目遭到监管点名。
2025 年 1 月 17 日,中国证监会因 " 北方长龙新材料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发行人)首发项目,发行人证券发行上市当年即亏损 ",对广发证券采取了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督管理措施。
北方长龙于 2023 年 4 月上市,2023 年即出现业绩 " 变脸 "。年报显示,北方长龙 2023 年实现营业收入 1.35 亿元,同比下滑 46.09%,归母净利润为 1154 万元,同比下滑 85.61%,扣非归母净利润更是亏损 711 万元;相比之下,2021 年和 2022 年的扣非归母净利润分别为 1.05 亿元、7798 万元。


持续督导不能 " 走过场 "
北方长龙一案,暴露出的不仅是上市公司的合规意识淡薄,更是部分投行在持续督导阶段 " 重发行、轻督导 " 的顽疾。在此之前,广发证券就曾因多个项目违规被监管 " 点名 "。
最严重的当属 2020 年康美药业(600518)案,因在多个投行项目中未勤勉尽责、尽职调查环节基本缺失、内部质量控制流于形式,被证监会处以暂停保荐机构资格 6 个月、暂不受理债券承销业务有关文件 12 个月的 " 史上最严 " 处罚。更早的 2010 年,其在保荐苏州恒久(002808)创业板 IPO 项目时就因尽职调查违规被出具警示函,两名保代被监管谈话。
此外,2025 年 9 月广发证券又因个别证券分析师在微信群传播不实信息被责令改正,同年 11 月前从业人员因 " 飞单 " 被出具警示函——从康美药业到北方长龙,从投行保荐到从业人员合规,广发证券屡屡暴露的问题不禁让人追问:历经多次监管惩罚后,其投行业务的内控防线究竟是否真正筑牢?
对于投行而言,持续督导是注册制下压实中介机构责任、保障上市公司质量的重要环节。如果现场检查报告成了例行公事的 " 走过场 ",连员工违规回函这样的 " 低级错误 " 都无法发现,那么 " 看门人 " 的角色便形同虚设。
从 " 上市即亏损 " 到 " 财务跨期 + 内控缺陷 ",北方长龙在上市后的短短三年内,接连触碰监管红线,尽管监管尚未明确认定广发证券在持续督导中存在失职,但其督导工作的实际有效性,无疑将面临市场与监管的双重审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