百度诉阿里云商标侵权案终审落槌:域名解析服务商阿里云不担责


百度认为,该网站侵犯其商标权,而阿里云作为涉案域名的注册商及解析服务商,应承担帮助侵权责任。
2024 年底,百度曾向阿里云发送正式维权通知,明确告知其享有第 1579950 号 " 百度 "(多次被认定为驰名商标)、第 4096733 号 "Baidu 百度及图 " 等商标专用权,详细说明涉案网站的侵权事实,并附上商标证书、网页截图等证据,要求阿里云立即停止域名解析、关闭涉案网站。
在阿里云未采取停止解析措施后,百度于 2025 年初将其诉至北京知识产权法院,提出两项核心诉求:一是判令阿里云停止为涉案网站的侵权行为提供帮助;二是赔偿经济损失及维权合理开支共计 200 万元。一审法院经审理认为阿里云不构成侵权,百度随即提起上诉。
本案争议焦点直指 " 阿里云是否应对涉案网站的商标侵权承担责任 "。北京高院在二审判决中指出,阿里云作为域名解析服务商,核心功能是实现域名与 IP 地址的对应,并不具备判断网站内容是否侵权的专业能力,无法核实涉案网站使用相关标识的合法性。
法院进一步强调,停止域名解析会导致涉案网站全部内容无法访问,不仅违反阿里云与用户的服务合同,还可能影响互联网安全稳定,该措施远超制止侵权的必要限度,缺乏合理性。
这一认定明确了 " 必要措施 " 的司法边界——服务商无需承担超出能力范围的审核义务,商标权人应直接向实际侵权的网站运营方追责。
法律人士表示,此案判决既保护了百度的驰名商标权益,又避免过度苛责技术服务商,为类似纠纷提供了重要参考。
目前,百度尚未回应是否继续维权,而这场纠纷留下的责任界定标准,将对互联网服务行业发展产生长远影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