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 | 宋雅琪
近日,深圳两名游客在台风预警期间违规闯入自然灾害危险区被困,救援人员艰难搜救近 12 小时,最终将其安全转移。事后,深圳市大鹏新区依据《深圳经济特区自然灾害防治条例》(下称《条例》),对两人分别处以 5000 元罚款。
这一全国首张自然灾害综合法规罚单的意义,远不止于个案的惩戒。安全不是口号,需要每个人用行动去落实;防灾减灾也不仅靠呼吁,还需要规范指引。
从事后追责到源头预防,罚单释放出治理逻辑变革的信号。对屡见不鲜的违规擅入自然灾害危险区的行为,过去多以行政警示、救援追偿、通报终身禁入等加以管制。这些处罚往往以造成后果为前提,缺乏有效的前置性治理。《条例》突破了事后追责的传统逻辑,将 " 进入即违法 " 作为治理起点,有利于实现风险的源头管控。
从柔性劝导到刚性执法,罚单展现出治理态度的升级。相比以往,此次执法以《条例》为依据,增强了执法的确定性与权威性,同时明确传递出一个信息:道德提醒不是最后防线,必要时可以法律法规的约束为安全托底。
无视警告、擅闯自然灾害危险区,这类看似个人自由的任性行为,不仅将自身置于危险,还会消耗大量公共救援资源。公共安全的守护,离不开全社会对风险的敬畏。从这个意义上讲,每个人都不是旁观者,而是自身安全的第一责任人。
《瞭望》2025 年第 37 期
监制 | 潘燕
编辑 | 董 翔
核校 | 谈思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