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ZAKER Skills 合作
钛媒体快报 35分钟前

广州 9 月起机动车停车计费单位时长将从半小时调整为 15 分钟

钛媒体 App 8 月 26 日,近日,广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等 5 部门发布关于印发《广州市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管理办法》的通知,该文件已经市政府同意,将于 2026 年 9 月 1 日 -2031 年 9 月 1 日实施。主要修订内容有:

(一)缩短计费单位时长。根据国家、省的要求,《办法》缩短计费单位时长,从现行半小时调整为 15 分钟。

(二)对实行政府指导价的社会公共(公益)性单位配套停车场 24 小时最高限价进行下调。其中越秀区、海珠区、荔湾区、天河区、白云区和黄埔区从 45 元下调至 35 元;南沙区、花都区、番禺区、从化区和增城区从 27 元下调至 21 元。

(三)下调道路停车泊位收费标准。将全天准停道路停车泊位收费时段缩减,工作日收费时段从 "7:30~21:30" 缩减为 "7:30~20:00",非工作日收费时段从 "10:00~21:30" 缩减为 "10:00~20:00"。调低重点区域第三阶梯收费标准,由 26 元 / 每小时下调至 20 元 / 小时。调低重点区域全天准停道路停车泊位单次最高收费限价,工作日从 328 元下调至 200 元,非工作日从 263 元下调至 182 元。

(四)鼓励停车场经营者为市民提供更多收费减免优惠。结合当前社会发展和市民出行需求,鼓励实行政府指导价管理的社会公共(公益)性单位配套停车场经营者,为服务对象提供收费减免优惠。(广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钛媒体快报

钛媒体快报

钛媒体快报频道

订阅

觉得文章不错,微信扫描分享好友

扫码分享

热门推荐

查看更多内容

企业资讯

查看更多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