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 2016 年规模达到 726 亿港币巅峰,到 2026 年补税 20% 的风起,内地人赴港买保险在十年中经历狂飙与退潮。
2026 年 8 月初,一则消息在金融市场里传开:内地已有投保人因为香港保单的收益被要求补税,税率 20%,杭州、北京都出现了个案。随后,港股保险股纷纷下跌。8 月 6 日,友邦保险收跌 5.92%,单日市值蒸发逾 400 亿港元,保诚跌幅达到 4.57%。
市场对此的恐慌,可能远超出了事件本身的影响。
如果把时间轴拉长,港险补税早有先例。早在 2018 年中国正式启动 CRS(共同申报准则),开始与境外交换金融账户信息时,持有人在境外的存款账户、证券账户、现金价值保单等情况就会被回传,披露给境内税务部门,这当然也包括内地居民在香港买的保险。政策从未豁免过任何一笔境外投资收益,只是税款征收力度在逐步加大。
到目前为止,港险补税在各地都还停留在个案。多位港险从业者和税务律师告诉《豹变》,眼下对于港险税款的征收各地尚无统一、明确的执行标准。如何认定、如何计税,执行层面仍有讨论空间。
风声确实紧了,但子弹还在飞。

有港险代理人告诉《豹变》,税务部门针对港险收税的情况并不是最近才发生的,最早可以追溯到 2018 年 CRS 信息交换实施后。其表示,在自己遇到的具体案例中,税务部门虽然查到了客户的保险分红,但由于对方保险部分并未回本,最终税务部门并未针对保险征税。
不过,这只是最幸运的情况。
2024 年,家住湖北的周明收到了税务局电话,要求他补上 2022 年和 2023 年的境外所得税款,征收税率为 20%。个税系统显示,2023 年,他的滞纳金和应补税款总额加起来近万元,其中包含香港基金收益、香港存款利息和两份港险的红利部分。
当时市场中补缴境外所得税款的操作还不太多,但近两年,这样的情况正越来越普遍。
2025 年 3 月,曾有一波港股美股投资者收到补税通知。
《第一财经》在当年 7 月报道称,相比往年,2025 年,相关的纳税及补税通知更为密集、覆盖面更大,通知形式包括短信、电话等。税地包括北京、上海、江苏、浙江等全国多地,发布时间多在 2025 年 3 月后。
那一轮补税中,不少分析也提示,CRS 虽然目前只聚焦证券、储蓄等金融账户,香港保险账户等如果被界定为金融资产,涉及现金价值、红利、提现等,未来或将纳入申报范围。
在这背后,内地居民赴香港购买保险,经历了一条从地下到合规的演进之路。
21 世纪初,随着港澳个人游逐步开放,部分内地居民开始接触香港保险产品,彼时缺乏正规路径,带来了严重的 " 地下保单 " 问题。
香港保费相对便宜,收益更高,产品设计灵活,还可以兼顾境外资产配置,对内地客户的吸引力大,赴港买保险从 2010 年左右成为一股热潮,2016 年达到巅峰,那一年内地访客带去的新造保单保费规模 726.9 亿港元,在香港保险业整体新保单保费中的占比达到 40.6%。
2016 年也成为一道分水岭,为了防范风险,遏制资本无序外流,监管接连出手。原中国保监会发布赴港购买保险的风险提示;部分银行提高了香港开户门槛。香港当时的保监处实施新规,要求内地人士赴港投保签署 " 重要资料声明 ",保司需要收集入境记录佐证。
2020 年,财政部和税务总局发布 3 号公告,进一步明确了个人所得税政策框架下来源于中国境外所得的相关判定。
针对境外所得征税的依据,则来自 CRS 信息交换。据悉,CRS(共同申报准则)是全球金融账户涉税信息自动交换标准,旨在打击跨境逃避税。各参与地的银行、券商、保险等机构需识别非居民账户,并将其余额、利息、股息等信息上报本国税务当局,再由各国税务机关相互交换。中国于 2018 年起正式加入 CRS,与全球 100 多个国家和地区交换金融账户信息,其中就包括香港。近年来,CRS 信息交换逐渐常态,系统也在升级中。
随着 CRS 信息交换、税务、外汇、反洗钱等全链条闭环完善,赴港买保险背后的监管也在趋于合规化。
也就是说,政策其实从未豁免过任何境外投资收益的税收,税务部门也一直能够通过 CRS 看到居民的境外收益,只是在缴税的执行上逐渐收紧。
此次,港险按 20% 纳税的消息再度发酵后,香港保监局回复《第一财经》方面称,中国居民就境外投资收益必须依法申报及缴税的要求一直存在,市场不用过度解读。
" 税务机关依法启动个案征管,本质是执法能力的补位,而非突然加税。" 资深港险从业者张海云告诉《豹变》。

此前,市场中一直有个误解,境外所得征收的是 " 富人税 ",只有持有大量境外资产,才会被要求补税。而周明在香港的保险、银行存款、基金,总额并不高,没有产生巨额税款,2025 年他境外个税缴纳共计 4000 余元。
虽说是个案,但也明确了征税并非只面向持有大量境外资产的中国居民。
周明猜测,自己被提示补税,可能因为持有的境外金融账户种类较多。
他告诉《豹变》,自己的香港理财每月派发利息,但本金一直在亏损,于是在利息和本金亏损持平时,他选择了赎回。没想到,这笔理财也要补税。" 其实最后还是亏的。"
那么,税务部门通过 CRS 信息交换获取居民的境外所得信息后,按什么规则交税?
答案是按 " 利息、股息、红利所得 " 或 " 财产转让所得 "。这也就解释了,为什么周明的香港基金整体亏损,但仍然缴了税:虽然本金亏损,但产品每月派息,只要产生了红利,理论上就得按 20% 的税率缴税。从规则来看,税务部门看的是是否分到了红利,而不是纳税居民到底赚没赚到钱。
具体到港险上,张海云表示,不同的产品税务暴露度不同。
保障型产品如定期寿险、重疾险、医疗险的理赔款属于 " 保险赔款 ",依法免税。分红型储蓄保单的分红、退保或减保领取时产生的增值收益、预缴保费的利息等,属于 " 利息、股息、红利所得 " 或 " 财产转让所得 " 范畴,已提取的分红、退保增值部分属于应税范围。万能险、投连险账户价值增长及提取部分,税务处理更为复杂,需具体分析。
周明表示,比起补税,更让人肉疼的是滞纳金。
欠税的滞纳金按照每天万分之五计算,从缴款期限算起,不断滚动。而税务局通知补税往往有滞后性,通知到时,欠税往往已经过去一到两年。越是被动等通知,滞纳金积得越高。
以周明为例,2022、2023 两年,他的税款之所以补得多,主要是滞纳金太高。以 2023 年为例,缴纳的近万元税款中,有将近 3000 元是滞纳金。

到目前为止,通过 CRS 针对港险保单征收境外所得税,在各地都仍然是个案。多位港险从业者及税务律师告诉《豹变》,目前各地税务部门尚无统一、明确的执行标准。
这也意味着,具体的补税操作在执行层面仍有讨论空间。
比如,香港的保险一般分为美式分红和英式分红。二者区别在于,美式分红是真金白银的现金分红,落袋为安;但英式分红分的是保额,要退保才能变现。在补税的过程中,美式分红几乎无异议,需要补税,但英式分红则仍有探讨空间。
张海云表示,英式分红险中,以保额形式滚存的分红或保单现金价值的未实现增值部分,目前征管实践中暂不涉及。
周明购买的储蓄险是英式分红,补税时他带着合同去税务部门解释,这部分税款暂时没有上缴。但张海云表示," 暂不征 " 不等于法律上的永久豁免,英式分红险的未分配红利,在法律定性上仍存在解释空间。
有律师告诉《豹变》,也有极少部分的税务局,要求居民在未退保变现的情况下,也缴纳这类税款。其引用的是国税函〔1997〕656 号关于个税扣缴的内容,将未退保变现的保单,视作 " 所得已支付 ",认为其应该及时缴税。
上述律师表示,虽然在这种情况下,居民仍然可以通过行政复议的方式质疑税务部门的做法,但实际操作中,很少有人会去打这种官司。
另外,港险重疾险中往往含有一部分英式分红。不同于免税的赔付款部分,这部分分红也有可能被征税。周明的重疾险理赔发生在 2025 年,随着保险赔付,分红也被一并发放,这部分分红由于已经落袋,被计入征税范围内,缴纳了几百元的税款。不过,周明表示,这是因为保险公司给出的证明资料中,赔偿和红利被分开单列,如果保险公司方面是一笔赔付不做区分,则可能不需要缴税。
重疾险退保或赔付,红利是否能被算进赔付中?在这一点上,两位港险代理人给了《豹变》不同的答案。其中一位表示,如果重疾险退保,客户账户里的收入一般被视为保险合同解除收入,有不区分分红的可能。另一位则表示,香港保单中应该都会分得很清楚,很难操作合并。
目前,在港险缴税的具体执行上,不同地区差别很大。周明表示,自己和另一位朋友分属不同的税务局,朋友比自己更早拿到了重疾险赔付,但时至今日都未被要求补税。是否要补税,某种程度上变成了 " 看运气 "。
面对这样的情况,张海云表示,客户应避免两种极端心态,如果在过度恐慌之下,将个别案例理解为全面开征,甚至仓促退保,可能因退保损失远大于潜在税负而得不偿失。另一方面,也不应完全漠视,认为 " 法不责众 " 或 " 信息不透明就查不到 ",忽视 CRS 机制下跨境信息交换的常态化趋势。
" 对持有人而言,比猜测政策走向更重要的,是厘清自己保单的法律属性与收益结构,在合规框架内做好资产配置的理性规划。" 她说。
不过,落到一个更实际的问题上,港险还值得买吗?或许每个人心中都有自己的答案。
周明表示,自己不会再考虑," 分红实现率能到 5% 都很难,再叠加 20% 的税,汇率一低,还不如内地理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