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一网友晒出《欢迎来龙餐馆》电影票,配文:买的《功夫女足》,为什么给我的是别人的票。8 月 14 日,# 周星驰经纪人 内涵龙餐馆偷票房 # 冲上热搜。
8 月 14 日,涉事影院工作人员对此回应:该事件是工作人员在人流高峰期操作失误,只有这一次情况。
无论这次事件真相如何,买 A 票给 B 票的现象在电影市场并不陌生——这正是 " 偷票房 " 的典型手法之一。在这个行业痼疾面前,每一张被 " 调包 " 的票根,都是创作者心血被截流的证据。
" 偷票房 " 的常见手段,远比想象中隐蔽。 最原始的是手写票、空白票——影院以 " 系统故障 " 为借口开具手写收据,票款直接绕过全国统一票务系统,100% 落入影院私囊。更常见的是阴阳票:观众实际看的是热门影片,票根上打的却是另一部冷门片名,影院将热片票房挂到冷门片名下,两边吃分账。还有影院诱导观众退掉线上订单改用现金支付,票房凭空消失;或将票款打包进 " 爆米花送电影票 " 套餐,只出餐饮小票不打电影票,把票房收入洗白成卖品营收。手法千变万化,本质只有一个:把本该属于创作者的钱,装进自己的口袋。
法律对此早有明确红线。 依据《电影产业促进法》第三十四条,影院应当如实统计电影销售收入,不得采取制造虚假交易、虚报瞒报销售收入等不正当手段。第五十一条进一步明确了罚则:虚报瞒报销售收入的,没收违法所得,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款;违法所得五十万元以上的,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情节特别严重的吊销许可证。民事责任同样逃不掉:瞒报票房属于严重违约,片方可起诉追回被截留的分账资金。若涉及偷逃税款,还可能涉嫌逃税罪,承担刑事责任。(综合羊城晚报、荆楚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