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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联社-深度 12分钟前

公积金利率决定机制拟调整引市场热议:会否引发与货币政策节奏错位?多位市场人士认为仍值得商榷

财联社 6 月 11 日讯(记者 高萍)近日住建部发布的《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 ( 修订征求意见稿 ) 》中关于利率决定机制调整的内容引发市场较高关注。

征求意见稿将住房公积金的存、贷款利率 " 由中国人民银行提出,经征求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意见后,报国务院批准 " 改为 " 由国务院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商国务院财政部门、中国人民银行提出,报国务院批准 "。

有市场分析人士认为,如果此条修订最后落地,意味着公积金存贷利率的发起权或从央行转移至住建部。对于这一点,有市场人士提出,本次修订对公积金存贷款利率决定机制的调整有待商榷。

业内多位分析人士认为,公积金存、贷款利率也是政策利率的重要组成部分,若变更利率发起权可能导致公积金利率调整节奏与货币政策节奏错位,影响货币政策传导和银行定价体系。" 公积金利率的制定和调整方式,需要更有利于维护利率体系的统一性、政策协调的高效性和货币传导的畅通性。" 业内人士表示。

变更发起权是否将导致调整节奏与货币政策节奏有错位?

从市场热议点来看,变更发起权是否将导致调整节奏与货币政策节奏有错位是核心争议点。有多位分析人士坦言,本次修订对公积金存贷款利率决定机制的调整有待商榷。

国盛证券首席经济学家熊园团队认为,从法律层面来看,年初发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金融法(草案)》明确指出 " 中国人民银行健全货币政策框架,根据调控需要依法运用货币政策工具,负责利率政策制定、执行和监管 ",公积金存贷款利率属于政策利率范畴,应归属央行制定。

" 另外,从政策一致性的角度来看,公积金存贷款利率也是政策利率的重要组成部分,若变更利率发起权可能导致公积金利率调整节奏与货币政策节奏错位,阻碍利率传导链条畅通,同时还可能释放相互矛盾的政策信号。"

华泰证券研究所所长张继强也认为,本次条例征求意见稿中公积金利率的调整机制或需要稍加讨论。从历史沿革、法规和宏观政策取向一致性、畅通货币政策传导机制等角度看,与《中华人民共和国金融法(草案)》保持一致可能更符合市场化改革的方向。毕竟公积金利率一端连接缴存人存款收益,一端连接贷款人融资成本,也会影响货币政策传导和银行定价体系。

市场建议需考虑货币政策传导机制畅通性等多重因素影响

在业内人士看来,从利率市场化改革的角度看,央行承担着市场化利率体系建设与稳态运行的核心职能。货币政策改革以来,已经形成以短端政策利率为中枢,实现对市场资金价格、存贷款利率、各类货币政策工具以及国债收益率期限结构的全方位引导。

若将公积金利率决定权由央行转移,华创证券研究所联席所长、固收首席分析师周冠南认为,或需考虑多种因素的影响。

一是利率管理的职能分工层面。住房公积金存贷款利率本质上是利率政策体系的组成部分,与商业性存贷款利率同属资金价格的范畴,将其剥离至行业主管部门,可能在法理上形成 " 利率双轨 " 的制度缝隙。

二是利率市场化改革的系统性要求层面。经过多年改革,我国已基本形成以央行政策利率为中枢,覆盖货币市场、信贷市场和债券市场的完整利率传导体系。公积金利率的调整需要与现行利率体系及央行货币政策整体方向保持一致。

三是货币政策传导机制的畅通性层面。公积金贷款作为居民部门中长期贷款的重要组成部分,其利率变动直接影响居民购房成本和还款能力。若公积金利率的决定与调整脱离央行的统一政策框架,可能影响货币政策向实体经济的有效传导。

" 因此,综合公积金利率的本质属性、利率市场化改革以及货币政策传导机制的考虑,公积金利率的制定和调整方式,需要更有利于维护利率体系的统一性、政策协调的高效性和货币传导的畅通性。" 周冠南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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