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5 月 22 日),记者从中国裁判文书网获悉,2025 年 12 月 14 日,陕西西安市雁塔区人民法院发布了 " 赵某失火罪一审刑事判决书 "。赵某甲在香炉内点燃的三根无烟香,引燃周围可燃物导致火灾发生,在家休息的孩子曹某甲、曹某乙因此死亡。法院判决赵某甲犯失火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宣告缓刑三年又六个月。
据了解,被告人赵某甲(1964 年 5 月 8 日出生)系被害人曹某甲(1988 年 6 月出生)、曹某乙(1992 年 7 月出生)的母亲,三人共同租住于西安市雁塔区。为供奉佛像,赵某甲在房屋主卧阳台设有一个供桌,桌上摆有六尊佛像、三个香炉。
2023 年 5 月 5 日傍晚,赵某甲在供桌中间位置的香炉内点燃三根无烟香,19 时许,曹某甲、曹某乙相继下班回家后在次卧床上休息;19 时 40 分许,赵某甲离开家步行前往雁塔区沙井村购买厨房用具;21 时 40 分许,主卧阳台起火发生火灾事故,造成曹某甲、曹某乙死亡,1901 室财物焚毁以及楼上 2001 室部分财物受损。
经消防部门认定,本次火灾起火时间为 2023 年 5 月 5 日 21 时 40 分左右,起火部位位于南侧卧室阳台,起火点位于阳台西南角,起火原因为烧香不慎引燃周围可燃物导致火灾发生。
经法医鉴定,曹某甲心血中检出碳氧血红蛋白饱和度为 59.21%、曹某乙心血中检出碳氧血红蛋白饱和度为 55.33%,二人均系被烧死。2023 年 8 月 24 日,被告人赵某甲经传唤到案并如实供述了涉案事实。案发后,赵某甲分别与 1901 室业主金某和 2001 室业主孙某达成赔偿协议并部分履行。
西安市雁塔区人民法院认为,被告人赵某甲过失引发火灾,造成二人死亡以及财产损失,其行为已构成失火罪,一审判决被告人赵某甲犯失火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宣告缓刑三年又六个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