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根据申请文件:鑫森炭业共有 7 名私募基金股东,其中厦门赛富持有鑫森炭业 10.22% 的股份,因经营期限届满,已于 2025 年 11 月 12 日办理了清算组备案。汇鑫一号持有鑫森炭业 1.2265% 的股份,于 2025 年 8 月 16 日经营期限届满。
鑫森炭业实际控制人林锴、林鹏与福州汇银、汇鑫一号签署了特殊投资协议,其中关于上市安排、股份回购等的对赌条款尚未解除。
鑫森炭业历史上存在股权代持事项,股权代持形成的时间跨度为 2010 年至 2022 年,涉及被代持人 44 人,截至 2025 年 3 月 25 日代持事项已整改完毕。

说明与福州汇银、汇鑫一号签署股份转让协议及补充协议的背景、时间、主要权利义务条款、协议履行情况等,协议双方是否就本次公司申请公开发行并在北交所上市做出特殊约定,部分条款尚未解除的原因及进展情况,该事项对公司的经营状况、财务状况、控制权变化等是否存在不利影响。

鑫森炭业成立于 2004 年 12 月,专注于高性能多孔炭材料的研发、生产与销售,核心产品涵盖功能性专用活性炭、炭催化剂及载体、炭基储能材料等,广泛应用于移动源 VOCs 油气治理与回收、农药工业、节能环保、化学工业、食品饮料及民用环保等多个领域。
2022 年 -2024 年及 2025 年上半年,鑫森炭业营业收入分别为 2.8 亿元、2.69 亿元、3.02 亿元及 1.61 亿元,净利润分别为 4797.14 万元、3120.88 万元、4822.33 万元及 2847.29 万元,毛利率分别为 30.37%、29.19%、32.07% 及 33.22%。
IPO 前,林鹏和林锴通过直接持股方式以及通过一致行动安排合计控制公司 37.46% 的表决权。因此,林鹏和林锴为公司的共同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