突击入股,监管质疑利益输送
2024 年 6 月,弥富科技经公司 2024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同意,引入了外部投资机构嘉兴颀景、重庆长信、合肥巢甬。这三家机构正是在公司提交 IPO 申请前夕突击入股。根据问询回复,公司与这些外部投资机构签订了《股东协议》和《投资协议》,授予了他们一系列优先权利,包括优先认购权、优先购买权、共同出售权等。监管层在审核中发现,公司前五大客户鹏翎股份为嘉兴颀景合伙人,直接持有嘉兴颀景 95.34% 的份额,间接持有公司 6.61% 股份,从而成为公司关联方。
客户与股东身份重叠
鹏翎股份与弥富科技的关系并非简单的投资关系。根据鹏翎股份发布的公告,该公司在 2024 年 6 月对外投资了嘉兴颀景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投资后,鹏翎股份认缴金额 4500 万元,占嘉兴颀景 95.34% 的份额。而嘉兴颀景则是弥富科技的直接股东。这种客户与股东身份的重叠引发了监管层对交易公允性的质疑。北交所要求弥富科技说明主要客户及关联方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监高是否存在关联关系或其他利益安排。
公司回应:投资机构专业背景
面对监管问询,弥富科技解释说,嘉兴颀景的执行事务合伙人尚颀资本及安和基金均为专业的汽车产业链投资机构。公司表示,尚颀资本、安和基金对公司未来发展有良好预期,故通过嘉兴颀景及重庆长信两个投资平台投资了公司。弥富科技还披露,报告期内,嘉兴颀景的有限合伙人鹏翎股份系公司直接客户;同时,公司产品存在最终应用于尚颀资本及安和基金的股东上汽集团和长安汽车的部分乘用车的情形。
特殊投资条款
除了股东背景问题外,这些投资机构与弥富科技签订的特殊投资条款也引起了关注。根据披露,嘉兴颀景、重庆长信、合肥巢甬拥有优先认购权、优先购买权、共同出售权、领售权、优先退出权、反稀释权等多种特殊权利。2024 年 11 月,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同意,公司与这些外部投资机构签订《股东协议之补充协议》,对部分特殊投资条款进行调整。弥公司宣称这些条款恢复后符合北交所规定,但监管层的问询表明,客户与股东身份重叠的问题仍然是弥富科技 IPO 之路上的关键障碍。机构股东入股价格是否真正公允,是否存在特殊利益安排,这些疑问仍需弥富科技进一步解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