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 月 5 日,工业和信息化部(以下简称:工信部)装备工业一司就《机器人产品标识码管理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公示期为 11 月 6 日至 12 月 5 日。
征求意见稿拟对境内生产制造的机器人整机产品建立统一的 " 身份证 ",实行 " 一机一码 ",公示所列的制定目的为规范机器人产品生产制造、支撑机器人行业安全治理。
征求意见稿第二条把适用范围写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生产制造的机器人整机产品,包括不同结构和形态的工业机器人、服务机器人和特种机器人等,未单列人形机器人。
标识码由机器人制造商代码、产品说明代码、产品顺序号代码和其他代码四部分组成,编码、赋码应当执行 GB/T 48541-2026《机器人产品标识码》等相关国家标准。该国标于 10 月 30 日发布,2027 年 2 月 1 日实施。
按征求意见稿的流程设计,工信部指导开展标识码管理,可委托第三方机构作为技术支撑机构搭建标识码服务平台,办理注册、编码、赋码、备案等流程并提供用户查询服务。
制造商注册时,需填报企业名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法定代表人等主体信息,产品注册需填报产品预定用途、机械结构、供能方式、通信方式、装配厂代码、关键零部件、软件等信息。服务平台在 10 个工作日内完成注册信息形式审核。
赋码与备案环节给出了具体时限,制造商应在产品出厂前对每个机器人产品赋码,至少采用数字存储标识、供人识读标识和机器识读标识三种方式,标识应清晰、可见、耐久且不易损毁、不易更换,终身不变、不可篡改、不可擦除。
赋码后20 个工作日内需通过服务平台完成备案,制造商对备案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负责并留存证明材料。
制造商当年度累计申请的标识码数量一般不超过上一年度实际产量的 300%,确需增加的可提交产量等证明材料继续申请,投产不满一年或首次申请的可依据产能设计报告等材料确定申请数量。
存量产品和后续应用方面,上一年度已申领但截至当年 1 月 31 日仍未备案的标识码由服务平台注销,办法实施前已出厂、销售的机器人产品,制造商需通过服务平台备案自定义的产品序列号,征求意见稿未要求存量产品更换为新标识码。
机器人用户可查询制造商及产品备案信息,征求意见稿鼓励制造商提供检测、试验、认证等质量安全追溯信息,并允许设区市及以上的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推动标识码在售后运维、质量追溯、二手流转、报废回收、安全监管等环节应用。任何单位不得伪造标识码,未经注册备案不得使用标识码。
此前,赋码管理已在人形机器人领域落地。5 月 22 日,工信部人形机器人与具身智能标准化技术委员会牵头的人形机器人全生命周期管理服务平台发布,《人形机器人全生命周期管理规范》标准同步亮相,采用 29 位四段式编码。
平台当时覆盖 100 余家企业,完成 200 余个产品型号、2.8 万余台机器人的赋码注册。
此次征求意见稿的适用范围宽于该平台,覆盖工业、服务、特种三类机器人整机,并把赋码与备案义务落到机器人制造商。

后续值得关注的是,12 月 5 日公示期结束后征求意见稿的正式印发时间、标识码服务平台的承建与上线安排、服务平台与已有人形机器人赋码平台的数据衔接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