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 月 5 日下午,艺人刘晓庆发文回应 "330 万元借贷纠纷 " 称," 被人算计 "。刘晓庆表示," 我不认识这个人(深圳王先生),从没有见过面,更没有借过一分钱,看着我好欺负,算计上了我呗。"

11 月 5 日,@深圳的王先生 发文称,微博发出一段录音称,刘晓庆一度主动和解,答应还钱,最后却发现是 " 缓兵之计 "。

此前报道:
9 月 1 日,@深圳的王先生 发文晒判决书,显示刘晓庆 330 万元借贷纠纷案二审败诉。据悉,8 月 31 日,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对刘晓庆借贷纠纷案作出终审判决,驳回其上诉、维持原判,这位知名演员需在未实缴的 340 万元出资范围内,为 " 刘晓庆珠宝(宁波)有限公司 " 债务承担补充清偿责任。


判决书显示,2023 年王先生以民间借贷纠纷为由,将刘晓庆珠宝公司及许某诉至法院,法院判令该珠宝公司以及许某向王先生履行付款义务。
然而,因刘晓庆珠宝公司、许某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付款义务,王先生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因被执行人无财产可供执行,法院终结该次执行程序。
2025 年,王先生申请追加被告刘晓庆、宁波晓庆企业为被执行人,法院追加宁波晓庆企业为被执行人,驳回王先生的其他申请事项。王先生不服,遂提起本案诉讼。因此,该案系追加、变更被执行人异议之诉。由此形成王先生与刘晓庆对簿公堂的由来。
一审法院审理查明,刘晓庆珠宝公司于 2018 年 11 月 9 日注册成立,性质为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 1000 万元,股东为许某(持股 51%)、刘晓庆(持股 34%)、第三人宁波晓庆企业 ( 持股 15% ) ,公司章程第十一条规定,股东的认缴出资将在 2038 年 11 月 5 日前足额缴纳。2021 年 3 月 16 日,刘晓庆与宁波晓庆企业签订《股权转让协议》,约定将其持有的刘晓庆珠宝公司的 34% 股权以 0 元对价转让给宁波晓庆企业。



其次,股东出资义务系法定责任,不因股东是否实际参与公司经营或是否被欺诈而免除。刘晓庆确认其未实缴出资,且在公司已负大额债务的情况下以 0 元对价转让股权,该行为客观上导致公司资本充实性受损,损害债权人利益。即便其未实际参与公司经营,亦不影响其作为登记股东在未实缴出资范围内对公司债务承担补充赔偿责任。
期间,2025 年 5 月,王先生曾实名举报刘晓庆偷税漏税。同年 8 月,国家税务总局上海市税务局第四稽查局发布情况通报称,经查,未发现举报所反映的涉税问题。

公开资料显示,刘晓庆,中国内地知名女演员。代表作有《小花》《瞧这一家子》《芙蓉镇》《原野》《武则天》《宝莲灯》等。

图片来源:刘晓庆微博
王先生在微博自称本名王耀,和电影界有一定的交集。其曾在 2012 年担任一家影视公司的高级顾问,2018 年担任公司的品牌总监,主要是拍摄保护濒危动物的纪录片,2023 年担任了公司的监事。
9 月 1 日,王先生在微博写道,他没有律师,不卖惨,不耍技巧,不骂街,不曝光隐私,自学法律打官司到中院,终于胜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