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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期中国裁判文书网又公布了一起发生在惠州、和转转麻将相关的开设赌场案,一男一女各被判有期徒刑 5 年 8 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 50000 元。

他们的记账办法是:水钱抽满 100 元,就在某平台给对方发一个 "1"、抽满 200 元,发 "2",以此类推。一直发到当天收摊。第二天再把前一日的盈余当本金,连同当天的收入、借款、回款、开支、盈余,一笔笔记清楚,发给对方对账。

2025 年 8 月 11 日晚,公安机关查处了出租房。现场抓住蹇某、连某和 11 名参赌人员(均已作行政处罚),缴获赌资 5365 元、水钱 70 元、本金 2365 元,现金合计 7800 元,另有手机两部。
经统计两人聊天记录里的 " 收入 " 账单合计 183600 元,再加上案发当天已经报了数、还没来得及记账的 6770 元,两笔合起来,抽头渔利共计 190370 元。

被告提出上诉后,二审认为原判认定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适用法律正确,量刑适当。惠州市中级人民法院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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没有赢家,只有不同程度的 " 输家 "
一旦触碰法律红线
代价之大远超你的想象
对于组织者:这是通往监狱的 " 单程票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零三条规定,开设赌场的,处 5 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 5 年以上 10 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对于参赌者:不仅是破财,更影响家人
别以为不组织就没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七十条,参与赌博赌资较大的,处 5 日以下拘留或者 500 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 10 日以上 15 日以下拘留,并处 500 元以上 3000 元以下罚款。
来源综合丨中国裁判文书网
(本文中人员均为化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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