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场监管总局日前发布《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裁量规定》,将于明年 1 月 1 日起施行。这份新规直指市场监管行政处罚中的裁量权:首次区分设定从轻处罚和减轻处罚,统一 " 初次违法 " 等常见裁量因素的认定标准。
过去,同一类违法行为,在不同地区、不同执法人员手里,处罚结果可能相差不小," 同事不同罚 " 一直是经营主体反映集中的问题。新规就是要给执法这把 " 尺子 " 刻上统一刻度,让每一次处罚都过罚相当、宽严有据。
那么具体看,新规到底新在哪儿?首次区分设定从轻处罚和减轻处罚,是何用意?大家关心的 " 首违不罚 " 又该怎么认定?

市场监管总局法规司司长 彭新民:核心目的是让裁量权行使有章可循、实现过罚相当,既守住监管底线,也为经营主体营造更加公平、透明、可预期的法治化营商环境。
先看阶次细分。简单说,《规定》把行政处罚裁量划分为不予处罚、减轻处罚、从轻处罚、一般处罚、从重处罚五个阶次,并对各阶次的适用情形作出具体规定。

彭新民:标准上 " 一把尺子 "。《规定》明确了行政处罚裁量基准 " 谁来制定、怎么制定、如何管理 " 等关键问题,并在全国范围内统一了 " 初次违法 "" 违法行为轻微 "" 危害后果轻微 " 等常见裁量因素的认定标准,最大限度统一裁量尺度,确保案件处理公平公正。
裁量基准就是执法的具体尺子,那么这把尺子由谁来制定?《规定》明确,市场监管总局负责制定反垄断等属于总局事权的基准;各省局是本省基准制定的主体;设区的市局主要负责地方立法设定事项,也可以根据法律法规和上级基准制定本市的基准。同时要求制定的裁量基准要向社会公开、进行动态更新,行政处罚决定文书里也要写明裁量基准的适用情况,提高透明度。

此外,记者在采访中了解到,从轻处罚和减轻处罚过去一直合并表述,新规首次把两者区分设定,给基层执法划出清晰边界。
彭新民:很多企业特别关心从轻、减轻处罚。过去《指导意见》将从轻、减轻放在一起规定,边界模糊,实践中存在不敢、不愿适用减轻处罚,或者乱用、滥用减轻处罚的问题。这次我们把适用情形进行区分,分别作出规定,划清从轻处罚和减轻处罚的边界。
那么从轻处罚和减轻处罚,这二者具体怎么区分?
《规定》第十四条明确,受他人胁迫实施违法行为、主动消除违法行为危害后果、主动供述市场监管部门尚未掌握的重大违法行为、配合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查处违法行为有重大立功表现的,应当减轻行政处罚;《规定》第十五条明确,受他人诱骗实施违法行为、主动减轻违法行为危害后果、主动供述市场监管部门尚未掌握的违法行为、配合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查处违法行为有立功表现的,应当从轻行政处罚。
说完从轻、减轻,再来看关注度很高的 " 首违不罚 "。" 首违不罚 " 制度是行政处罚法确立的重要制度,目的是落实处罚与教育相结合原则,以劝诫教育引导当事人改正轻微违法行为,从源头预防违法行为发生。在具体的行政处罚中如何认定 " 首违不罚 ",新规对此也作出了统一界定。
彭新民:关注度较高的 " 首违不罚 ",此前各地认定口径不一致,企业难以形成稳定预期。这次我们统一规则——初次违法是指两年内第一次发生同一性质的违法行为,但如果涉及生命健康、金融安全并且产生危害后果的,间隔时间是五年。在这里特别要提醒企业,初次违法不是 " 免罚金牌 ",更不是放任违法。不予处罚必须同时满足初次违法、危害后果轻微、及时改正三个法定条件,三个法定条件缺一不可,不能单凭初次违法就直接免罚。
市场监管总局下一步将督促指导各地修改完善行政处罚裁量基准,建设裁量基准库,将裁量基准嵌入执法办案系统,用数字化手段辅助裁量,推动统一执法尺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