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11-04 05:52:00 广东监管局
陕西巨丰投资资讯有限责任公司广州分公司:
经查,我局发现你公司在开展证券投资顾问业务过程中,存在以下问题:
一、系统建设不完善,部分合规审核记录、部分投顾助理和投资顾问建议沟通记录未在业务运营支持系统完整留痕。
二、未定期开展投资者适当性自查并形成自查报告。
三、网络营销管理存在不足,包括未通过官方渠道披露并及时更新本机构通过互联网进行营销的金融产品基本信息及其委托的第三方互联网平台信息、部分自媒体账号的认证人员和实际运营人员与公司备案记录不一致、部分自媒体视频和文章的标题与内容存在误导性信息等。
上述行为违反了《证券期货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 202 号,以下简称《适当性管理办法》)第三十条,《证券投资顾问业务暂行规定》(证监会公告〔2020〕66 号 , 以下简称《投顾业务暂行规定》)第三条、第四条、第八条、第二十四条、第二十七条,《金融产品网络营销管理办法》(中国人民银行 工业和信息化部 市场监管总局 金融监管总局 中国证监会 国家知识产权局 国家网信办 国家外汇局公告〔2026〕第 9 号)第九条、第十六条第一款的规定。
根据《证券法》第一百七十条第二款、《适当性管理办法》第三十七条、《投顾业务暂行规定》第三十二条以及《金融产品网络营销管理办法》第三十二条的规定,我局决定对你公司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
如果对本监督管理措施不服,可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 60 日内向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提出行政复议申请,也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 6 个月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复议与诉讼期间,上述监督管理措施不停止执行。
广东证监局
2026 年 10 月 28 日
(责任编辑:刘静 HZ0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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