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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肥班长 1小时前

合肥,发布楼市新政!

2026 年 8 月 28 日,《关于完善商品住房销售制度的通知》和《关于改革完善房地产信贷管理 推动加快构建房地产发展新模式的意见》对外发布,即我们常说的 828 新政。

自 9 月下旬起,各地陆续发布新政实施细则;今天,合肥也发布了《关于完善商品住房销售制度的通知》的实施意见,我们一起来看看。

一、预售管理

之前班长给大家分享过北京、上海、广州、武汉、天津、杭州、深圳等城市的新政细则,对于新老项目的预售条件都是以 8 月 28 日为时间节点,合肥同样如此。

我们看文件内容,合肥规定 2026 年 8 月 28 日后,新发布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公告的商品住房项目,实行预售的,单体建筑应完成主体结构封顶。

2026 年 8 月 28 日(含)前,已取得(含部分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商品住房项目,预售条件、预售资金监管等按原有政策规定执行。

2026 年 8 月 28 日(含)前,已取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含已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成交确认书)但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商品住房项目,原则上按新取得土地项目执行预售管理政策;但可以申请在 2027 年底前仍可按原有预售条件申请预售。

简单来说,就是 2026 年 8 月 28 日之前拿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项目一切照旧;2026 年 8 月 28 日(含)之前拿地、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项目,可以申请按原有预售条件预售;8 月 28 日之后拿地的项目,一切按新规。

如此一来,合肥 8 月 28 日出让,被中海、华润、建发、绿城拿下的 4 宗居住用地,最快年底或明年初就可以上市了,所以我们看到这几个项目都已经开始释放产品信息、准备开放城市展厅。

同时,合肥对于 8 月 28 日(含)拿地、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项目的资金监管上:设定重点监管额度,入账资金超过重点监管额度后,可按照建设节点申请支取重点监管资金,或按照资金监管协议申请支取超出重点监管额度部分的资金。

这些规定,充分尊重市场规律,兼顾了市场主体的合理关切与平稳过渡,降低了因新政导致新房市场供应突然缩减、市场出现波动的风险,有助于维护房地产市场稳定。

还有 2026 年 8 月 28 日(含)前已取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的房地产历史遗留问题项目,具体见图,就不赘述了。

在预售封顶认定标准上,合肥规定单体建筑主体结构封顶以工程实际进度为准,即主体承重结构施工至设计屋面标高并完成顶层浇筑,作为单体申请预售的认定依据。

二、现房管理

关于现房销售,合肥的表述与其他城市差不多,同样是 "2026 年 8 月 28 日起,新发布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公告的商品住房项目优先选择现房销售 "。

" 现房销售定金制 " 中的定金金额,目前各个城市在 1%-5% 不等,如北京 1%,上海和深圳为 3%,广州、武汉、天津和杭州为 5%,合肥的规定是收取的定金不得高于房屋总价款的 5%。

三、加大融资支持力度和优化土地供应管理

在落实主办银行制外,合肥还试点推行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量化登记,实现分户土地使用权集合设定抵押,突破了传统整宗抵押的局限,既对后期新拿地项目是利好,也有助于规避开发商风险、维护业主权益。

在土地供应管理上,一是 " 实行现房销售的商品住房项目,在土地出让公告中明确相关信息。",以后实施现房销售的项目,从土地出让时就能知道。

二是 2026 年 8 月 28 日后发布出让公告的商品住宅用地,出让价款可按国家规定分期缴纳。首付款可在出让合同签订之日起 30 日内缴纳,缴纳比例不低于总价款的 50%,余款可延长至出让合同签订后两年内缴清;分期付款的,不计利息。

合肥 11 月 12 日将有两宗居住用地出让,由于土拍公告发布时细则还没发布,土地成交价款是按之前要求,在 3 个月内付清;如今细则发布,这两宗居住用地的规定应该也会调整为余款分期最长 2 年。

11 月 12 日土拍两宗居住用地一块在政务东姚公庙,一块在南艳湖旁,都是热门板块的优质地块,现在土地款余款能分期最长 2 年后,又大大降低了房企资金成本,房企参与土拍的积极性,显然会明显提升。

四、持续做好开发建设管理

这一条有优化项目审批服务、支持项目按单栋或多栋分期开发、强化项目全过程建设管理与服务保障、优化竣工验收备案管理、全面推行新建商品住房 " 交房即发证 "、持续做好市场秩序规范等内容。

如支持项目按单栋或多栋分期开发;优化装修商品住房项目竣工备案管理,可按毛坯、室内装修两个建设阶段办理竣工备案手续等内容,结合土地出让金分期缴纳、分户土地使用权集合设定抵押等规定,从资金端、开发端、销售端给予房企更大空间,对提升房企拿地意愿、保障项目平稳开发有明确的正向作用。

总体上看,合肥《关于完善商品住房销售制度的通知》的实施意见,相较多数城市的规定都更加灵活、切合实际。

一方面注重给房企减负、增强拿地信心,另一方面注重维护购房者权益,最大程度让新规对市场冲击降到最低、新老规平稳过渡,之前大家担心的新房供需失衡、新房价格上涨等问题,都有对应办法,对接下来房地产市场的稳定发展,显然能起到更好的促进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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