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10-19 01:43:33 天津监管局
魏道鹰:
经查,上创普盛(天津)创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存在以下问题:
一是未认真履行谨慎勤勉义务,专职人员不足 5 人,合规风控负责人长期缺位。
二是向投资者承诺投资本金不受损失。
三是未如实向投资人披露可能存在的利益冲突情况。
四是未更新管理人及其从业人员的有关信息、所管理私募基金的投资运作情况。
上述行为违反了《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第四条第一款、第十五条、第二十四条、第二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你作为公司总经理,违反了《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第四条第二款的相关规定,对以上事项负有责任。
根据《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第三十三条的规定,我局决定对你采取责令改正的监督管理措施,并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你应高度重视,加强相关法律法规学习,采取切实有效的整改措施,并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 60 日内向我局提交书面整改报告,我局将视情况组织验收。
如果对本监督管理措施不服,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 60 日内向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提出行政复议申请,也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 6 个月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复议与诉讼期间,上述监督管理措施不停止执行。
天津证监局
2026 年 10 月 13 日
(责任编辑:刘静 HZ010)
【免责声明】本文仅代表作者本人观点,与和讯网无关。和讯网站对文中陈述、观点判断保持中立,不对所包含内容的准确性、可靠性或完整性提供任何明示或暗示的保证。请读者仅作参考,并请自行承担全部责任。邮箱:zbb@staff.hexun.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