睿思网讯:10 月 12 日,中泰证券发布临时受托管理事务报告,披露福建阳光集团有限公司子公司新增资产受限和重大执行情况。相关信息通过公开渠道查询获悉,统计截至 2026 年 9 月 29 日。
中泰证券是阳光集团 2019 年公开发行公司债券三期产品的受托管理人,三只债券分别为 "H19 阳集 1"(155145.SH)、"H19 阳集 2"(155265.SH)和 "H19 阳集 3"(155476.SH)。
报告显示,被执行人为阳光集团子公司阳光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其持有的 7 家公司股权被冻结,冻结权益数额合计约 17.9 亿元。其中,福建阳光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股权对应冻结权益 12 亿元,华济建设工程集团有限公司对应 5 亿元;其余涉及四川思源光、上海梦享家、上海欣兴耀华、嘉兴臻阳、绍兴光越等公司,金额在 1000 万元至 3000 万元之间。
上述股权冻结均出自(2026)渝 01 执 1253 号系列案件,冻结起始时间为 9 月 23 日至 24 日,期限约三年。
重大执行方面,阳光城集团涉及两起案件。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办理的(2026)闽 01 执 1535 号案件,执行标的约 7.06 亿元,9 月 18 日立案;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办理的(2026)陕 01 执恢 465 号案件,执行标的约 11.99 亿元,9 月 22 日立案。两案执行标的合计约 19.05 亿元。
中泰证券在报告中称,发行人尚未提供上述案件的相关材料,暂时无法确定案件对发行人的最终影响,已提醒投资者关注相关风险,并将持续关注各期债券本息偿付及其他对持有人权益有重大影响的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