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日经济新闻》记者获悉,10 月 9 日中国证监会就《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运作办法》)及配套规则公开征求意见。
《运作办法》是《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以下简称《证券投资基金法》)的重要配套部门规章,明确了产品注册、申购赎回、投资限制、收益分配、持有人大会等投资运作事项。自 2004 年发布,2012 年与 2014 年两次修订实施以来,《运作办法》在推动行业规范发展、保护基金份额持有人合法权益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
在市场人士看来,时隔 12 年,《运作办法》再次启动系统性修订,是落实《推动公募基金高质量发展行动方案》,推动行业从 " 规模增长 " 迈向 " 质量提升 " 的重要制度安排。
时隔 12 年,公募基金运作办法再次启动修订
6 月 6 日,中国证监会主席吴清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第四届会员代表大会上指出,公募基金改革已进入 " 棋至中盘 " 的关键阶段,行业必须坚守 " 受人之托、代客理财 " 的信义义务,持续强化制度约束和利益重构,加快实现从 " 重规模 " 向 " 重回报 " 的转型。要提升投资运作稳健性,增强逆周期思维,努力为投资者创造更可持续的中长期收益,坚决遏制赌押赛道、风格漂移、高位发行等顽疾,更不能回到 " 冲规模、赚快钱 " 的老路上去。
此次《运作办法》修订,正是对这些要求的具体落实,是推动公募基金行业回归本源、苦练内功、夯实根基的重要举措。
监管通过法规修订告诉市场:公募基金的发展,不能只看规模有多大,更要看投资者获得感强不强;不能只看短期业绩排名,更要看长期回报;不能只看产品数量,更要看是否真正服务实体经济、居民财富管理和资本市场稳定健康发展。以此次《运作办法》修订为契机,公募基金行业将进一步夯实合规风控基础,提升专业投资能力,强化投资者利益优先,推动产品更加清晰、运作更加规范、投资更加稳健、生态更加健康。
今日发布的《运作办法》征求意见稿共有九章六十六条内容,修订的内容主要包括几个方面。
一是坚持问题导向,完善基金投资运作监管要求,压实基金管理人职责。
二是支持权益类基金发展,完善权益类基金投资运作安排,为产品创新提供空间,助力引入更多中长期资金。
三是优化部分监管指标及机制,提高基金运作灵活度。
另外,在过渡期安排方面,监管设置了 1 年过渡期,原基金合同不符合《运作办法》及配套规则规定的,允许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在过渡期内根据基金合同约定,协商一致后修改基金合同并公告。
证监会在公告中表示,欢迎社会各界对《运作办法》及配套规则提出宝贵意见,将根据公开征求意见情况进一步加以完善并履行相关程序后发布实施。
八大看点逐一解读:股票和混合基金等成立门槛下降,严管 "风格漂移"首次写入部门规章
每经记者总结了《运作办法》修订的八大看点,让大家可以更加直观地看到此次监管系统性修订的亮点与背后的考量。
值得一提的是,其中不少要求,例如明确产品逆周期布局要求;更加重视投资者回报,严管 " 风格漂移 " 和 " 赌押赛道 ";提升投资运作稳健性等在此前的纲领性文件中都已经提到过。但此次《运作办法》专门作出规定,是第一次在部门规章中体现,意味着这些要求从政策倡导正式成为具有刚性约束力的制度安排与依据。
看点一:股票基金、混合基金、FOF 成立门槛从规模 2 亿元、份额 2 亿份分别降低至 5000 万元、5000 万份
记者了解到,此次《运作办法》的修订突出发展权益类基金,吸引更多中长期资金入市推动改善公募基金产品结构,其中有一项非常重要的举措就是降低权益类基金成立门槛,支持管理人逆周期布局权益产品。
修订将股票基金、混合基金、基金中基金(FOF)等成立门槛,从规模 2 亿元、份额 2 亿份,分别降低至 5000 万元、5000 万份;固收类基金成立门槛保持不变。
行业人士介绍,市场低迷时,往往可能是长期价值逐步显现的时候,但如果成立门槛过高,一些具有长期投资价值的产品可能因为短期市场情绪低迷而难以成立。适度降低成立门槛,可以让具备长期投资价值的产品在市场低位也能够顺利成立和运作,增强逆周期布局能力。其次,有利于减少 " 帮忙资金 " 保成立现象。再次,有利于丰富产品供给,更好适配不同风险偏好投资者需求。
看点二:对被动指数基金触发收购举牌、短线交易、减持限制等规定作出适度豁免
据悉,此次修订充分考虑被动指数基金的运作特点,对完全复制指数的被动指数基金触发收购举牌、短线交易、减持限制等规定作出适度豁免。同时,还适度优化增强型指数基金和抽样复制指数基金的交易限制,允许其在指数成份券比例范围内,豁免单一发行人集中度限制。
市场人士分析,这不是放松监管,而是基于被动指数基金 " 完全复制指数、力争跟踪误差最小化、不以控制上市公司为目的 " 的特点,作出差异化、精细化监管安排,有助于提升指数基金运作效率,扩大产品容量,更好满足投资者低成本、透明化、多样化配置需求。
这将进一步丰富指数投资策略,推动指数化投资在规范基础上持续发展。
看点三:允许 FOF 投资 ETF 联接基金,将非 FOF 基金投资其他基金比例上限从 10% 提高至 30%
此次修订还围绕基金投资其他基金作出多项优化:一是将 FOF 成立门槛从 2 亿份、2 亿元降低至 5000 万份、5000 万元。二是允许 FOF 投资 ETF 联接基金,更好发挥 FOF 资产配置功能。三是将非 FOF 基金投资其他基金的比例上限从 10% 提高至 30%,支持 " 固收 +" 等含权中低波动型产品更多通过股票 ETF 等基金实现增值。四是明确基金投资 REITs 按照证券投资进行管理。
看点四:完善股票基金、债券基金定义,细化混合基金分类
本次修订完善了股票基金、债券基金定义,允许股指期货、国债期货按照有关规定,将买入、卖出期货合约价值合计经轧差计算后计入股票资产、债券资产,为公募基金更好运用期货工具进行风险管理、丰富投资策略提供制度空间。
同时,按照基金合同约定的权益类资产投资比例情况,《运作办法》细化了混合基金的分类:1、权益类资产最低投资比例在 60% 以上的为偏股混合基金;2、权益类资产最高投资比例在 30% 以下的为偏债混合基金;3、不符合前述规定的为其他混合基金,这类产品的权益类资产投资比例上下限区间幅度不得超过 40%。
看点五:新增 " 无固定期限封闭式基金 ",删除原有封闭式基金每年强制分红及分配比例要求
修订丰富了基金运作方式类型,新增 " 无固定期限封闭式基金 ", 并删除原有封闭式基金每年强制分红及分配比例要求。这将有助于支持机构投资者通过相关账户更多配置封闭式基金,为保险、养老金等长期资金投资公募基金创造更适配的产品形态。
看点六:删除发起式基金成立满 3 年规模未达到 2 亿元即强制清盘的特殊规定
此次修订突出提高基金治理效率,完善持有人大会和迷你基金管理机制,提升基金行业资源配置效率。例如,优化发起式基金退出要求,删除发起式基金成立满 3 年规模未达到 2 亿元即强制清盘的特殊规定,将发起式基金退出门槛与普通基金拉平。这对于养老 FOF、偏股型产品等符合监管导向但需要长期培育的产品具有积极意义。
另外,修订还对迷你基金监管要求进行了一系列的系统性完善。
看点七:强化逆周期布局,基金管理人不得通过同一销售渠道布局多只同类风格的基金产品
《运作办法》明确,基金管理人应当结合自身投资管理能力,以及市场容量、流动性、估值水平等因素,强化基金产品逆周期布局管理,基金管理人不得通过同一销售渠道布局多只同类风格的基金产品,诱导投资者短期、频繁申赎。
市场人士分析,这一安排释放出鲜明信号:公募基金不能只在市场热闹时 " 追热点 "" 抢规模 ",更应在市场相对低位、长期价值显现时做好产品供给,引导投资者理性参与资本市场。
看点八:针对主题基金 " 窄基漂移 " 和全市场选股基金 " 宽基窄投 " 问题作出针对性安排
针对主题基金 " 窄基漂移 " 问题,《运作办法》要求基金合同应当使用可识别、可量化的方式,清晰界定基金名称所示投资方向,相关界定范围应当符合市场共识,并与基金名称所示投资方向直接相关。也就是说,主题基金不能仅以概念包装产品,不能用过宽表述模糊和扩大投资边界,必须让投资者清楚知道产品投向哪里、如何界定、是否真正符合名称所示主题。
而针对全市场选股基金 " 宽基窄投 " 问题,本次修订要求非行业主题基金应当坚持分散投资原则,不得集中投资于单一行业或主题。若产品定位为全市场选股,就应按其定位进行相对分散配置,不能实质上演变为某一赛道基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