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ZAKER Skills GEO服务 合作
兰州日报 20小时前

全链条打击制售假冒品牌电视机犯罪 守护群众消费安全

网购电视机频现 " 频闪、高热、断电 " 等故障,不少消费者反映在网购平台买到 " 贴牌假电视 "。此类产品元器件品质低劣,存在火灾、触电等安全隐患,不仅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更严重破坏公平有序的市场经营秩序。近日,安宁区人民检察院办理了一起涉及多个知名品牌的制售假冒注册商标商品案,依法全链条打击制假、售假犯罪,以精准检察履职守护群众消费安全。

2024 年 5 月,辖区居民王某某通过网络平台购买了一台创维品牌电视机,收货后发现该电视机内外包装简陋粗糙,无生产厂家名称、无产品合格证明、无技术参数标识,属于典型的 " 三无 " 产品,随即向公安机关报案。经公安机关立案侦查查明:2022 年 5 月,张某某为牟取非法利益,在未取得创维、索尼、海信、小米等电视品牌商标权利人授权许可的情况下,私设厂房,雇佣朱某某、史某某自行组装上述品牌电视机。为拓宽销售渠道,张某某联系杨某某、刘某某等 8 人,在网络平台开设网店,以低于市场价的优惠价格诱导消费者下单。消费者下单后,杨某某等人将订单信息通过微信发送给张某某,由张某某安排朱某某、史某某按需组装、贴牌、打包、发货,全程采取线上交易、线下隐蔽出货的模式。交易完成后,杨某某等人扣除利润,将剩余货款、运费转给张某某,形成了线下组装制假、线上全网售假的闭环式违法经营模式。经查实,该犯罪团伙自 2022 年 5 月至 2024 年 7 月,持续对外销售假冒品牌电视机长达两年之久,销售范围辐射多地,涉案金额高达 430 余万元。

案件移送审查起诉后,承办检察官依法全面审查全案证据。经审查认定,张某某未经注册商标所有人许可,擅自使用与他人注册商标相同的商标,情节特别严重,其行为已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一十三条的规定,构成假冒注册商标罪。杨某某、刘某某等 8 人销售明知是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数额巨大,其行为均构成《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一十四条规定的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全链条涉案人员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最终,法院采纳检察机关全部公诉意见和量刑建议,依法对 11 名被告人作出判决,分别判处八个月至三年六个月不等有期徒刑,并依法处以罚金,追缴违法所得 90 余万元。

检察官提醒

线上线下售假均触犯刑法。企业注册商标,是企业合法的无形资产,依法受法律保护,无论是线下实体店,还是网络店铺,生产、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达到法定数额标准的,即构成刑事犯罪,相关责任人将依法承担刑事责任。

安宁区人民检察院提示:假冒伪劣家电暗藏安全风险,商标侵权破坏市场秩序。安宁区人民检察院将持续加大知识产权刑事保护力度,依法严厉打击制假售假犯罪,守护企业知识产权创新成果与群众人身财产安全。

本报记者 张 烁

来源:兰州日报(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有侵权请联系删除)

最新评论

没有更多评论了

觉得文章不错,微信扫描分享好友

扫码分享

企业资讯

查看更多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