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中金公司拟通过向东兴证券、信达证券全体 A 股换股股东发行 A 股股票的方式,换股吸收合并东兴证券、信达证券。此次申报对应 A 股异议股东收购请求权的实施,符合条件的异议股东可就其所持股份行使收购请求权。
中国证监会已于 9 月 7 日出具批复,同意中金公司以新增 31.04 亿股股份吸收合并东兴证券、信达证券的注册申请,并核准本次吸收合并。吸收合并完成后,东兴证券、信达证券依法解散,原两家公司分支机构变更为中金公司分支机构。
为实施异议股东收购请求权申报,中金公司 A 股股票自 9 月 15 日开市起连续停牌,并于刊登申报结果公告当日复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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