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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浪财经 1小时前

中国电建集团江西省电力设计院因骗资质被住建部撤许可限申 资质申报合规不容松懈

来源:新浪财经 - 锐眼工作室

9 月 21 日,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对外发布一则行政处罚公告,公告对应公文为建督撤字〔2026〕247 号行政处罚决定书,该文件由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城市管理监督局牵头办理,属于住建领域行政许可撤销类行政处罚文件,发文日期为 2026 年 9 月 14 日,正式对外公开的发布日期为 2026 年 9 月 21 日。本次处罚针对中国电建集团江西省电力设计院有限公司利用虚假材料骗取建筑行业(建筑工程)甲级资质的违规行为作出处置,明确撤销其对应资质行政许可,同时限制其 3 年内不得再次申请该许可。

字段公文名称建督撤字〔2026〕247 号行政处罚决定书发文单位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分类住建领域行政许可撤销类行政处罚发文日期 2026 年 9 月 14 日发布日期 2026 年 9 月 21 日处罚对象中国电建集团江西省电力设计院有限公司处罚事由申请建筑行业(建筑工程)甲级资质所使用的代表工程业绩 " 宏源首座二期 1# 楼 "" 阳光新城(1#、2#、3#、5# 楼)"2 项业绩不属实,存在利用虚假材料、以欺骗手段取得资质的行为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六十九条第二款、第七十九条和《建设工程勘察设计资质管理规定》第二十四条第二款、第二十九条处罚结果撤销建筑行业(建筑工程)甲级资质的行政许可,且在 3 年内不得再次申请该行政许可权利告知如对本决定不服,可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 60 日内向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申请行政复议或 6 个月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抄送单位江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违规事件详情梳理

本次处罚的核心指向工程设计资质申报环节的材料造假行为。经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调查核实,中国电建集团江西省电力设计院有限公司在申请建筑行业(建筑工程)甲级资质的过程中,提交的两项核心代表工程业绩均不具备真实性,分别为 " 宏源首座二期 1# 楼 " 以及 " 阳光新城(1#、2#、3#、5# 楼)",该行为已经构成利用虚假材料、以欺骗手段取得行政许可的违规情形,违反了工程勘察设计资质管理的相关合规要求。

从处罚的适用依据来看,本次处置严格遵循现行法律法规要求,《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中明确规定,被许可人以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取得行政许可的,应当予以撤销,且行政机关可以依法对申请人作出限制申请的对应处置,而《建设工程勘察设计资质管理规定》也针对资质申报中材料造假的行为设定了明确的撤销与惩戒条款,本次处罚结果正是对上述法规条款的严格落地执行。

申辩相关情况说明

根据本次公开的行政处罚文件信息,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在作出正式处罚决定前,已依法向涉事单位送达《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撤销行政许可意见告知书》(建督撤告字〔2026〕96 号),涉事单位完成文书签收后,并未在规定的时限内提交陈述申辩相关材料,视为主动放弃对应申辩权利。

本次处罚文件同时标注为主动公开文件,且同步抄送江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既面向社会公示了住建部门打击资质申报造假行为的监管态度,也同步推送至属地行业主管部门,便于后续对涉事单位的行业监管工作衔接,进一步维护工程建设领域资质管理的公平性与严肃性。

点评与分析

本次住建部针对资质造假行为作出的行政处罚,对行业监管具备明确的警示意义。该处置严格依照现行法律法规条款执行,清晰传递出监管层对工程建设领域资质申报环节造假行为零容忍的执行导向,也为各地住建主管部门落实资质核查、强化全流程监管提供了参照样本。同时本次处罚文件主动公开并同步抄送属地主管部门的流程设置,也进一步完善了跨层级监管信息的衔接机制,有助于推动行业资质管理体系的规范化运行。

本次处罚对涉事企业的直接影响清晰明确,其已取得的建筑行业(建筑工程)甲级资质行政许可被正式撤销,且 3 年内无法再次申请该许可,相关业务开展范围将受到直接限制,企业需要在合规框架下调整对应业务布局,衔接后续的生产经营安排。

该事件也为全行业相关市场主体带来明确的合规启示。工程设计类企业在资质申报环节需严格落实材料真实性的主体责任,不得通过虚构工程业绩等方式骗取资质许可,应当建立健全内部的资质申报合规审核机制,从源头规避材料造假的合规风险,维护行业资质管理的正常秩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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