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发布关于优化养老资格认证主动告知服务的提示:
为保障广大参保群众合法权益,切实维护社保基金安全,我市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推行自主认证与信息比对认证相结合的养老待遇资格认证工作(以下简称 " 资格认证 ")。按月领取我市养老金人员应在一个周期(12 个月)内至少完成 1 次有效认证,方可继续享受相应待遇。
我市不断提升适老化服务质量,积极拓展资格认证主动告知渠道,对于资格认证即将超期人员,我们会通过电话语音告知,请您注意接听电话,及时完成资格认证;对于已通过信息比对完成资格认证的人员,我们会采取发送短信的方式,进行主动告知。
我们不会让您以任何方式提供个人信息,短信中也不包含任何链接,谨防电信诈骗。
感谢您的支持与配合。
特此公告!
天津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