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在昨天在虹口区检察院举行的 " 聚焦建设‘五个中心’检察在行动 " 上海检察系列新闻发布会上,这则涉外民事检察案件引人关注。
原来,周阿婆与虹口区某养老院订立养老服务合同,后又两次续订合同。直至最后一份合同期限到期,费用一直未结清。周阿婆罹患阿尔茨海默病,神志不清,生活不能自理,且失去辨认能力。其丈夫已去世,有两个孩子,大儿子常年居住国外鲜少过问,小儿子虽在上海却长期怠于履行对周阿婆的赡养、探望义务。院方发现,小儿子至少半年未去养老院探望,还以各种理由一拖再拖不愿缴费,甚至切断与养老院的联系。
无奈之下,养老院为维护失智老人的合法权益,向检察机关申请支持起诉,诉请法院宣告周阿婆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并依法为其指定监护人。检察官受理本案后立即开展调查核实,根据养老院提供的被申请人入院健康档案、评估报告、上海市养老服务合同等证据,证实周阿婆入住养老院时已出现自语、表情淡漠、思维迟缓、意志活动减退、回避社交等症状并持续一年,照护等级为重度Ⅰ级。
审查案件后检察官认为,周阿婆虽是成年人,但因长期患病,已完全不能自行处理其个人事务。故养老院申请宣告其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依法指定监护人的申请理由成立,应予支持。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十五条之规定,检察官决定对该案支持起诉,帮助养老院诉请维护周阿婆的合法权益。虹口法院经审理认为,周阿婆民事行为能力为无民事行为能力,判决周阿婆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
但判决不是终点,该由谁来承担监护责任?大儿子由于常年身居国外,做监护人心有余而力不足;让小儿子作为监护人,又可能导致周阿婆再次陷入无人照护的境地。在法检合力下,经过一个多月的努力,大儿子终于愿意回国,主动向法院提交了指定监护人的申请,希望和弟弟共同作为母亲的监护人,由他对周阿婆的资金进行保管,保护好周阿婆的合法权益。最终,法院判决指定周阿婆的两个儿子共同作为母亲的监护人,结清了拖欠养老院的费用,周阿婆也得以继续留在养老院安享晚年。
现场,《涉外刑事案件管辖权审查指引》《涉外民商事诉讼检察监督全流程服务指南》发布,探索为涉外检察规范化建设提供基层样本。其中,《涉外刑事案件管辖权审查指引》对涉外刑事案件管辖权认定总体要求、反外国不当地域管辖的处置、管辖权审查的步骤方法、管辖冲突处置、域外取证相关管辖衔接等问题予以明确规定。《涉外民商事诉讼检察监督全流程服务指南》则更加聚焦企业涉外诉讼维权全流程关键环节,为企业遭遇涉外民商事纠纷后提供一份清晰、便捷、可操作的检察监督维权指南。这两份规范文件的推出,有助于厘清涉外案件办案标准、统一法律适用尺度,规范涉外检察办案流程,同时健全涉外领域检察履职机制,提升涉外司法保障质效。
虹口区检察院相关负责人表示,涉外检察工作是国家涉外法治体系建设的重要一环,也是展现中国法治文明成果、深度参与全球治理的关键窗口。当前,该院自觉融入涉外法治工作大协同格局,持续提升涉外检察履职能级,构建全链条涉外法治服务体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