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来自福建的女孩小熊称,8 月 26 日在长沙某餐厅内被一名 4 岁男童触碰臀部。此事引发热议,不少网友嘀咕:“和一个 4 岁的孩子较劲?我惊呆了。”
这话糙,但藏着理。4 岁的孩子,男女都未必分得清楚,哪里谈得上什么“性意识”?说句不客气的,这个年纪的小男孩,脑子里装的除了恐龙就是奥特曼,你问他“摸臀”是什么意思,他大概会懵懵地看着你,然后继续啃手里的鸡腿。把成年人才有的冒犯动机,安在一个 4 岁的娃娃身上,属实有点魔幻了。
监控也看了,孩子是在跑步过程中不慎触碰,不是什么蓄意为之。餐厅里人来人往,小孩子跑起来横冲直撞,胳膊甩来甩去碰着谁,太常见了。女子随即拉了孩子,孩子脖颈还因此受了伤。这么一来,事情的性质就有点变味了 —— 本来是“孩子不小心碰了你”,结果变成了“你拉了孩子,孩子受伤了”。难怪孩子父母反过来要求女子道歉,从他们的角度看,自家娃娃没做错什么,反而被一个大人拽伤了。
女子坚持要书面道歉、要管教承诺,较真的劲头不是不行,但对象确实选错了。真要讨说法,也该是对着孩子的监护人,而不是把一个连“骚扰”二字都不会写的娃娃架到火上烤。孩子在公共场合跑动,家长有看管不周的地方,这一点可以沟通。但非要把一次无意识的触碰上升到“性意味”层面,这对孩子不公平,对真正关注儿童防性侵教育的人来说,也有点跑偏。
孩子小,不是万能的挡箭牌,但孩子小,也真的不该被大人的敏感和较劲裹挟进一场没完没了的纷争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