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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代财经 42分钟前

履职未勤勉尽责,时任董秘被罚 25 万

本文来源:时代商业研究院 作者:特约研究员李歆曈、韩迅

来源 | 时代商业研究院

作者 | 特约研究员李歆曈、韩迅

编辑 | 韩迅

近日,ST 新华锦(600735.SH)发布公告称,公司及相关人员收到青岛证监局下发的《行政处罚决定书》、《关于对山东新华锦国际股份有限公司采取责令改正措施的决定》。

《行政处罚决定书》显示,王燕妮时任 ST 新华锦公司董秘,履职未勤勉尽责,违反了《证券法》第八十二条第三款的规定,是公司未及时披露关联方非经营性资金占用事项的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王燕妮在陈述申辩材料和听证过程中提出了没有资金占用故意、占用资金已归还等申辩事由,请求从轻、减轻或者不予处罚

经复核,青岛证监局决定对王燕妮给予警告,并处以罚款 25 万元。

据资料显示,2023 年王燕妮从 ST 新华锦获得的税前报酬总额为 23.18 万元,2024 年为 30.29 万元,2025 年为 21.35 万元。此次王燕妮罚款高于任期年均薪资。王燕妮已 2025 年 8 月 15 日,任期届满离任。

2026 年 6 月 12 日,ST 新华锦董事会聘陈林生为公司新董秘,任期至第十四届董事会届满。

据资料显示,陈林生,出生于 1978 年 5 月,本科学历。2004 年 1 月至 2010 年 12 月,任陆家嘴国际信托有限公司信托经理;2011 年 2 月至 2012 年 1 月,任青岛汇鑫源投资担保有限公司部门经理;2012 年 2 月至 2019 年 1 月,任四川信托有限公司信托经理;2019 年 6 月至今任山东新华锦国际股份有限公司证券事务专员、证券事务经理。陈林生已取得董秘资格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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