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 月 1 日,@深圳的王先生 发文晒判决书,显示刘晓庆 330 万借贷纠纷案二审败诉。据悉,8 月 31 日,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对刘晓庆借贷纠纷案作出终审判决,驳回其上诉、维持原判,这位知名演员需在未实缴的 340 万元出资范围内,为 " 刘晓庆珠宝(宁波)有限公司 " 债务承担补充清偿责任。
2020 年,该公司借款 330 万未还。2025 年一审认定,刘晓庆作为原股东,340 万认缴出资分文未缴,需在债务范围内承担补充赔偿责任。她不服上诉,又审了 8 个月,最终还是败诉。
这场民间借贷纠纷始于 6 年前。2020 年,王先生以个人名义出借给许某、刘晓庆珠宝公司 330 万元,根据当时签订的借条,还款期限为 2021 年 3 月 30 日。
判决书显示,2023 年王先生以民间借贷纠纷为由,将刘晓庆珠宝公司及许某诉至法院,法院判令该珠宝公司以及许某向王先生履行付款义务。
然而,因刘晓庆珠宝公司、许某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付款义务,王先生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因被执行人无财产可供执行,法院终结该次执行程序。
2025 年,王先生申请追加被告刘晓庆、宁波晓庆企业为被执行人,法院追加宁波晓庆企业为被执行人,驳回王先生的其他申请事项。王先生不服,遂提起本案诉讼。因此,该案系追加、变更被执行人异议之诉。由此形成王先生与刘晓庆对簿公堂的由来。
2025 年 5 月,王先生实名举报刘晓庆偷税漏税。同年 8 月,国家税务总局上海市税务局第四稽查局发布情况通报称,经查,未发现举报所反映的涉税问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