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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奥拓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2026 年半年度分红派息实施公告

证券代码:002587 证券简称:奥拓电子 公告编号:2026-067

深圳市奥拓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2026 年半年度分红派息实施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1、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深圳市奥拓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 公司 " 或 " 本公司 ")通过回购专用证券账户持有股份 1,940,000 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9 号一回购股份》等规定,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上的股份不享有参与 2026 年半年度权益分派的权利,本次派息将以公司现有总股本 654,504,156 股剔除已回购股份 1,940,000 股后的 652,564,156 股为基数,按照每股分配金额不变的原则,相应调整分配总额,调整后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 0.20 元(含税),共计派发现金红利 13,051,283.12 元。

2、因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上的股份不享有参与 2026 年半年度权益分派的权利,根据股票市值不变原则,现金分红总额分摊到每一股的比例将减小,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计算除权除息价格时,按公司总股本(含回购专户股份)折算的每股现金分红(含税)= 实际现金分红总额 ÷ 总股本 =13,051,283.12 元 /654,504,156 股 =0.0199407 元 / 股(保留七位小数,最后一位直接截取,不四舍五入)。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除权除息参考价 = 除权除息日前一交易日收盘价 - 按公司总股本折算的每股现金分红 = 除权除息日前一交易日收盘价 -0.0199407 元 / 股。

一、股东会审议通过利润分配方案情况

1、2026 年 8 月 27 日,公司召开 2026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6 年半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方案具体内容为以公司总股本 654,504,156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 0.20 元(含税),共计派发现金红利 13,090,083.12 元,不送红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在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实施前,如公司总股本或参与分配的股数发生变动,公司将维持每股分配金额不变,相应调整分配总额。

2、自上述利润分配方案披露至实施期间,公司共计回购股份 1,940,000 股,导致公司参与分配的股数发生变化,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回购证券专用账户持有公司股份 1,940,000 股。以公司现有总股本 654,504,156 股剔除已回购股份 1,940,000 股后的 652,564,156 股为基数,按照每股分配金额不变的原则,相应调整分配总额,调整后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 0.20 元(含税),共计派发现金红利 13,051,283.12 元。

3、本次实施的分配方案与公司 2026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的分配方案及其调整原则一致。

4、本次实施分配方案距离公司 2026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的时间未超过两个月。

本公司 2026 年半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剔除已回购股份 1,940,000 股后的 652,564,156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 0.200000 元人民币现金(含税;扣税后,境外机构(含 QFII、RQFII)以及持有首发前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每 10 股派 0.180000 元;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本公司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待个人转让股票时,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注】;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证券投资基金所涉红利税,对香港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按 10% 征收,对内地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

【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持股 1 个月(含 1 个月)以内,每 10 股补缴税款 0.040000 元;持股 1 个月以上至 1 年(含 1 年)的,每 10 股补缴税款 0.020000 元;持股超过 1 年的,不需补缴税款。】

三、股权登记日与除权除息日

1、股权登记日:2026 年 9 月 4 日。

2、除权除息日:2026 年 9 月 7 日。

本次分派对象为:截至 2026 年 9 月 4 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 " 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 ")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1、本公司此次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 A 股股东现金红利将于 2026 年 9 月 7 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构)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

2、以下 A 股股东的现金红利由本公司自行派发:

在权益分派业务申请期间(申请日:2026 年 8 月 28 日至股权登记日:2026 年 9 月 4 日),如因自派股东证券账户内股份减少而导致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现金红利不足的,一切法律责任与后果由我公司自行承担。

1、因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上的股份不享有参与 2026 年半年度权益分派的权利,根据股票市值不变原则,现金分红总额分摊到每一股的比例将减小,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计算除权除息价格时,按公司总股本(含回购专户股份)折算的每股现金分红(含税)= 实际现金分红总额 ÷ 总股本 =13,051,283.12 元 /654,504,156 股 =0.0199407 元 / 股(保留七位小数,最后一位直接截取,不四舍五入)。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除权除息参考价 = 除权除息日前一交易日收盘价 - 按公司总股本折算的每股现金分红 = 除权除息日前一交易日收盘价 -0.0199407 元 / 股。

2、根据公司《2026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若公司发生派息等影响公司股票价格事项的,公司应对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做相应的调整。本次分红派息实施后,公司将相应调整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后续将根据相关规定履行调整程序并披露。

咨询机构:公司证券事务部

咨询地址:深圳市南山区粤海街道学府路 63 号高新区联合总部大厦 10 楼

咨询联系人:杨扬、陈丽暖

咨询电话:0755-26719889

传真电话:0755-26719890

1、公司 2026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决议;

2、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

3、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确认有关分红派息具体时间安排的文件。

二○二六年八月三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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