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新增交通技术监控设备设置地点
及抓拍交通违法类别
(一)在高速公路上行驶时驾驶人未按规定使用安全带、驾驶时拨打接听手持电话违法行为抓拍点位 1 处:
1. 绥满高速公路(G10)哈尔滨至大庆段 599 公里 150 米处(大庆至哈尔滨方向)。
(二)高速公路超速行驶违法行为抓拍点位 2 处:
1. 绥满高速公路(G10)哈尔滨至大庆段 599 公里 500 米处(哈尔滨至大庆方向)。
2. 绥满高速公路(G10)哈尔滨至大庆段 631 公里 900 米处(哈尔滨至大庆方向)。
小编科普:违法处罚参考
驾驶时拨打接听手持电话:高速行驶分心驾驶,易引发事故,将被抓拍处罚。
驾驶人未按规定使用安全带:高速公路全车驾乘人员都应当系安全带,不只针对驾驶员。
超速抓拍:两处测速点位均为哈尔滨开往大庆方向;接打电话、安全带抓拍点位为大庆返回哈尔滨方向,方向不要记混。



记者:孙莹
编辑 / 初审:刘奕萱
复审:王履臻
终审:徐光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