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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河报 3小时前

三体公司原 CEO 投毒杀害董事长,最高法核准执行死刑,案件细节披露

据华商 . 报大风新闻,2025 年 11 月,经济观察报披露了 " 三体公司原 CEO 许某投毒杀人案 ",引发广泛关注。彼时,许某因犯故意杀人罪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以犯投放危险物质罪判处有期徒刑六年。两罪并罚,决定对他执行死刑,并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许某上诉后,上海高级人民法院二审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其死刑原判。

2026 年 5 月 26 日,三体宇宙官方发布声明,缅怀公司发起人林某。三体宇宙在声明中表示,近日,关乎三体宇宙发起人林某的案件尘埃落定,正义终得伸张。

近日,最高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庭主办的《刑事审判参考》(总第 152 辑)选登了该案的《刑事裁定书》,其中披露诸多细节。

故意杀人——

CEO 给董事长药瓶内投入灌装剧毒的胶囊

董事长服用后毒发身亡

据悉,许某是贵州省贵阳市人,1981 年出生,原系上海某文化发展有限公司 CEO(首席执行官),2020 年 12 月 25 日被逮捕。

根据最高法复核确认的事实显示:

2018 年,许某在被害人林某(殁年 39 岁)实际控制的上海某文化发展有限公司担任 CEO。之后,许某与林某因利益分配、公司管理等事宜不断产生矛盾。

许某

2020 年,许某在互联网上查询多种毒物的性质、中毒症状、致死量等内容,冒用某大学医学部、上海某生物技术有限公司等名义,通过网络购买河豚毒素、α- 鹅膏毒肽、氯化甲基汞等毒物及医药器具等,利用其在上海市某大厦某楼的办公室、某仓库等地点藏匿毒物、灌装毒物。

后许某多次潜进某大厦某楼的餐厅内踩点、拍照,推荐林某服用培菲康(非处方药品),并在餐厅冰箱内林某服用的培菲康药瓶内投入其事先灌装了河豚毒素、α- 鹅膏毒肽的有毒胶囊。

2020 年 12 月 16 日下午,林某服用该胶囊后毒发,经抢救无效,因河豚毒素、α- 鹅膏毒肽致多器官功能衰竭死亡。

作案动机——

CEO 没获得董事长承诺的股份,还被降薪

两人因管理理念等产生分歧

根据最高法披露的证据显示,多名证人证言、公司文件、相关聊天记录等证实,许某在某信息技术公司担任 CRO(首席风控官)期间,与北京某文化发展有限公司商谈关于某小说版权的事项,并成功将后者整体收购,拿下该小说所有版权。

林某为主要投资人,为该版权专门成立了上海某文化发展有限公司,开发该小说的所有项目,包括动漫、电影、剧集、舞台剧等。许某担任该公司 CEO,林某明确表示过给许某股份,但没有落实。

许某向林某要过股份,并拟定协议交给林某,林某一直未签批。2020 年 3 月 1 日、4 月 1 日,许某的薪资分别被降低 5 万元。林某和许某还因管理理念以及裁员等产生分歧。林某还招聘了法务、财务、人力管理人员来制约许某,让人绕过许某汇报工作,把许某的财务权等全部收走。

2020 年下半年,许某的母亲在贵阳市办理了 182 开头的手机卡,并邮寄给许某。然后其注册了微信、支付宝等,用该手机购买了河豚毒素、α- 鹅膏毒肽等。

2020 年 11 月 23 日、24 日,12 月 14 日,许某进入某大厦某楼餐厅并拍摄培菲康后离开。培菲康的纸盒表面、瓶盖表面检见许某的生物性物质。

投放危险物质——

因工作竞争产生矛盾,许某投毒致 4 人中毒

除了对故意杀人罪的事实复核,最高法对许某投放危险物质的事实也进行了复核。

复核事实认定,许某在与林某产生矛盾期间,与同事赵某甲(被害人,时年 30 岁)、赵某乙(被害人,时年 38 岁)因工作上的竞争等,亦产生矛盾。

2020 年 9 月至 12 月,许某多次单独进入赵某甲的办公室和赵某乙的办公室踩点、拍照,在饮品中投放氯化甲基汞,被赵某甲、赵某乙、宋某某(被害人,女,时年 30 岁)、赵某甲之妻张某(被害人,时年 30 岁、孕妇)饮用,致 4 人氯化甲基汞中毒。

据悉,赵某甲系公司财务总监,后担任该公司国际部负责人,林某让赵某甲不通过许某直接汇报工作,从 2020 年起赵某甲与许某关系不好。

2020 年 8 月,林某准备让赵某乙接替许某担任公司 CEO,许某对此极为不满。12 月 15 日中午,林某在办公室和赵某甲、赵某乙讨论决定解雇许某。

林某与许某和赵某乙的聊天记录及司法检定意见证实,林某与许某就许某以公司 CEO 身份接受采访产生矛盾,林某与赵某乙就许某离职问题进行商谈。

最高法裁定——

二审、死刑复核期间,许某称有第三人作案

法院排除他人作案嫌疑后,核准执行死刑

最高法认为,许某以投毒方式非法剥夺他人生命,其为已经构成故意杀人罪;投放毒害性物质危害公共安全,其行为又构成投放危险物质罪,依法应当数罪并罚。

在二审期间,许某称将毒物交给了林某的生活秘书王某某,称其没有实施投毒、投放危险物质的行为。复核期间,许某称其预谋投毒报复林某,并为此进行了准备,后王某某要向林某投毒,其将一两粒混装有河豚毒素和 α- 鹅膏毒肽的胶囊交给了王某某,林某也许是服用了其给王某某的胶囊等。

经查,公安机关对王某某以及能接触到林某的人员进行了全面排查,排除了许某之外的人员有犯罪嫌疑,除许某的供述之外,没有在案证据指向王某某参与作案,其辩解不能成立。

许某受聘在林某任董事长或实际控股的公司任高级管理人员,对工作中的矛盾和利益诉求应协商或依法解决,林某对本案的引发无刑法意义上的过错;赵某甲、赵某乙按照林某的安排开展工作,许某因不满林某的工作安排,而投放危险物质加害二人,并危及被害人张某、宋某某,该四名被害人均无过错。

许某不能正确处理工作中的矛盾,预谋犯罪,购买毒物,充分准备,缜密,犯罪动机卑劣,性质恶劣,情节、后果严重,人身危险性大,社会影响恶劣,罪行极其严重,应依法惩处。

裁定,核准执行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的刑事裁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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