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作者|陈玉立
头图|AI 生成
本文是 #ESG 进步观察 # 系列第 172 篇文章
本次观察关键词:公司治理
一只结构简单的竹制玩具,意外撞上了科技巨头的品牌维权系统。
近期,玩具 " 竹知了 " 转动时发出的 " 哇哇 " 声被网友与华为相关发布会联系起来,有人配上发布会画面和标志性话术完成了一轮互联网式戏仿。而在部分视频遭到投诉、下架后,原本只在小圈子里流传的梗迅速出圈," 竹知了 " 也从传统玩具变成了舆论符号。
鸿蒙智行方面回应称,投诉针对的是具体侵权内容,并非针对竹知了玩具本身。这一解释在法理上并不难理解:企业无意、也不可能禁止一种玩具发声,它真正试图处置的,是那些借玩具影射企业或高管的内容。
" 竹知了 " 相关视频未必全部无责,但也罪不至此。争议到了这一步,真正值得讨论的不是华为有没有幽默感,而是当一家大公司拥有成熟的法务、舆情和平台投诉能力后,能否给权力划好边界。
尺度待商榷
从公司视角看,这一波视频下架是否构成侵权?有部分网友认为 " 没有直接点名,所以不构成侵权 ",但这种说法站不住脚。
知乎法律答主 @法途萤光指出,《民法典》第一千零二十四条规定:" 民事主体享有名誉权。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侮辱、诽谤等方式侵害他人的名誉权。" 条文中的 " 等方式 " 三个字是一个开口性的表述,并没有把侵权手段限定为直接点名。
如果一段内容通过画面、台词、场景和其他显著特征,让受众能够识别其指向的特定对象,即便没有点名,也可能进入人格权或商誉侵权的讨论范围。一些竹知了视频能够传播,靠的正是观众一眼看懂其中的暗示。完全没有指向,笑点也就不存在。因此," 没提名字 " 并不是免责卡。
但 " 知道在说谁 " 只是判断的起点。接下来还要看它说了什么:是在捏造事实,还是表达意见;是在批评产品营销,还是攻击个人尊严;是在夸张戏仿,还是冒充官方、制造误导。这些边界不能混在一起。
互联网流行文化本来就高度依赖挪用、拼贴、谐音和反差。公众人物的公开演讲、企业的广告语和发布会话术,也天然会成为评论与二次创作的对象。
因此单纯展示竹知了,既无相关画面,也无针对性文案,很难仅凭网友联想认定侵权;把玩具声音与发布会场景、标志性话术组合起来,的确具有指向性,但仍要区分普通戏仿和人格侮辱;如果某个视频内容仅是孩子在玩竹知了,但却照样被投诉下架,那处置尺度就值得商榷。

声音权益也不能无限扩大。《民法典》对个体声音提供保护,直接截取、剪辑当事人原声,或者使用 AI 高度仿造其声音,都可能涉及侵权。但竹知了发出的是玩具自己的声音,如果仅凭借画面和文案可能让观众联想到某位企业高管就予以封禁,那声音权益保护的就不只是个体的真实声音,反而扩张为对公众联想的控制:某种音色让人想起谁,某句表达让人想到哪家公司,都可能被纳入私人权利,这样的边界显然过宽。
所以," 竹知了罪不至此 " 不是替所有相关视频免责,而是要求维权手段与内容性质匹配。造谣可以澄清,冒充官方可以投诉,明显侮辱可以依法处理,但普通模仿和非商业玩梗,大企业应该有更高的容忍度。法律给企业划出了底线,却没有要求企业把每项权利都用到极致。
公众此次的愤怒不在于企业行使合理的维权行为,而在于行使权力时没做到克制,甚至存在部分 " 越界 ",其后企业略显 " 强硬 " 的回应更是加剧了舆论的发酵。
法务处理了内容,品牌却接住了反感
此次事件的特殊之处在于,舆情在发展过程中悄悄换了题。
争议刚出现时,企业面对的是几条具体视频:它们是否侵权,要不要处理?而当 " 大公司过度封禁传统玩具短视频 " 的印象形成后,公众讨论的就不再是视频本身,而是企业能否容忍调侃、是否借助舆情管控能力扩大了权力行使范围。
前一个问题可以由法务逐条判断,后一个问题考验的却是企业使用权力的尺度。
如果企业没有意识到题目已经变了,仍然沿着原来的路径不断投诉,就会陷入一个尴尬局面:法务每处理一条内容,都可能给 " 大企业连小玩具都不放过 " 的叙事再添一份材料。
类似的危机并非只有删除这一种解法。
2020 年,大量学生因不满上网课,涌入应用商店给钉钉打一星。钉钉没有把这些评价统一描述成恶意攻击,而是用 " 在线求饶 " 式视频主动降温。腾讯在老干妈合同纠纷中被骗,也一度成为全网笑料,但它没有追着网友解释自己有多委屈,而是顺着 " 逗鹅冤 " 的说法自嘲。
竹知了争议更复杂,涉及高管形象、商业带货以及可能存在的恶意内容,不能简单照搬上述案例。但它们至少说明,依法处理问题与容忍网友玩梗并不矛盾。企业可以对真正的侵权保持强硬,同时不把所有调侃都当成敌意。
还有一个容易忽视的问题是,矛盾往往出在企业内部。
一次投诉可能经过舆情监测、品牌研判、法务审核、第三方执行和平台处置。链条上的每个角色都有继续行动的理由:法务关注权利风险,品牌团队想减少负面内容,业务部门希望证明争议源于外部攻击,第三方机构则可能看重投诉量和下架率。
单看每一步都似乎合理,合在一起却可能是一笔亏本买卖:法务完成了维权,外包完成了指标,平台完成了风控,最后由品牌承担公众反感。
这是一种常见的 " 组织病 "。每个人都在完成任务,却没有人负责计算公司最终得到了什么。
因此,大企业需要的未必是一个更会玩梗的公关,而是一套能给投诉踩刹车的机制:法律上可以做、传播上不划算的动作,谁能否决?舆情性质发生变化后,谁能叫停?涉及高管的内容,会不会被自动提高处置等级?第三方机构是否有扩大投诉的冲动?
大企业最忌讳的不是强硬,而是不分对象的强硬。
权力是否应当装上刹车?
" 竹知了 " 表面上看是一场法务与公关争议,背后的内核仍涉及公司治理。
过去谈 ESG 中的公司治理,关注的多是董事会、关联交易、反腐和信息披露。但在社交媒体时代,企业如何使用法务、舆情和投诉资源,同样反映治理水平。
能迅速调动资源是能力,知道什么时候不动用、什么时候停下来,才是治理。
首先,企业要说清楚投诉主体与权利依据。公司商誉、个人名誉、声音权益和平台规则,不能被统统塞进 " 侵权 " 这个口袋。究竟是谁受到损害,哪项权利受到侵犯,应当逐项说明。
其次,法务不能单独决定维权尺度。法务判断有没有依据,公关评估传播成本,业务部门提供事实,三者需要相互校验。尤其涉及高管个人形象时,更应区分公司利益、个人权益与管理者的主观感受。
更重要的是,企业必须允许纠错。舆情发生变化,原有投诉能否暂停?发现误伤,企业能否主动撤回?内容恢复之后,创作者损失的流量和账号权重怎么办?这些问题比一份措辞严密的声明更能说明治理质量。
企业发起投诉,只是提出权利主张;平台决定下架,才是真正影响创作者的处分。平台不能因为投诉方是大公司,就把审核责任交出去。
现实中,三方承担的错误成本并不对等。企业投诉错了,通常只需撤回;平台下架错了,往往只是恢复内容;创作者失去的流量、订单和账号权重,却很难找回来。投诉可以批量进行,申诉却要用户逐条完成,这套机制天然更有利于资源充足的一方。
公司治理的缺陷,最终会在社会层面产生真实成本。创作者会提高评论企业的风险预期,小商家可能失去订单,消费者接触到的信息也会越来越整齐。当人们不知道哪句调侃会触发投诉时,最安全的选择就是少说甚至不说。
这对企业未必是好事。一个只有赞美、没有批评的舆论环境,看似安全,实际上可能切断大众的真实反馈。法务清理掉的也许不只是风险,还有预警。
负责任的维权并不复杂:权利依据要清楚,行动确有必要,处置范围与损害程度相匹配,被投诉者有顺畅的申诉渠道,误投诉也应该留下责任和补救。
ESG 不是要求企业对侵权忍气吞声。清晰、精准地处理造谣和商业攻击,本就是正常商业秩序的一部分。但企业拥有的资源越多,越应该谨慎使用。因为大公司的一次投诉,落到普通创作者身上,可能就是一次下架、一笔损失,甚至一个账号的生死。
企业当然要保护商誉。但品牌最宝贵的部分,不是一时不受冒犯的体面,而是消费者相信它有能力克制地使用权力。
竹知了或许有些冒犯,但罪不至此。真正需要校准的,不是玩具的音量,而是大公司出手的分寸。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