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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商协会:关于提示做好 2026 年半年度报告披露工作的通知

睿思网讯:近日,交易商协会发布关于提示做好 2026 年半年度报告披露工作的通知。部分要点如下:

定期报告披露要求

截至 2026 年 8 月 31 日债务融资工具处于存续期的发行企业、清偿义务承继方(以下统称 " 企业 "),应于 2026 年 8 月 31 日前披露 2026 年半年度报告。仅存续定向发行债务融资工具的企业,应比照定向注册发行关于财务信息披露的要求披露半年度报告。

发行文件约定为债务融资工具提供信用增进服务的机构(以下简称 " 增进机构 ")应当比照其提供信用增进服务的企业,在相应披露时间前披露 2026 年半年度报告。

预计不能按期披露的企业及增进机构,应于 2026 年 8 月 31 日前披露未按期披露定期报告的说明文件,并尽快补充披露定期报告。披露上述文件不能豁免其定期报告的披露义务。存续期管理机构应提前摸排企业预计不能按期披露的情况,并告知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

跨期发行披露要求

针对 " 跨期发行 "(发行披露首日在 8 月 31 日及以前,9 月 1 日及以后完成缴款)的项目,应不晚于发行起始日(簿记建档起始日)前一工作日披露 2026 年半年度报告。未能按时披露的项目,应当推迟或取消发行安排。定向发行债务融资工具、企业资产支持证券、境外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等品种涉及该情形的,按照相关规则及发行文件约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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