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珠海高新区远大美域新城小区多名业主向珠海传媒集团反映,该小区物业交接纠纷已持续数月,管理乱象丛生,居民生活深受困扰。
带着业主的诉求,记者日前来到该小区走访。大门处,外卖电动车径直驶入,共享单车穿行而过——门口的保安岗亭里空无一人,无人阻拦,也无人过问。
曾经在珠海颇有名气的高档社区,如今杂草疯长、门禁瘫痪、设施失修。业主们反映的问题五花八门,但追根溯源,都指向同一根源:一场旷日持久、至今悬而未决的物业交接僵局。


如今,撤场期限已过去 5 个多月,提醒函发出已逾百日,时代物业仍在小区照常经营、照常收费,甚至还在进行员工招聘。该小区逾 1800 户业主在等待一个明确的答案:被解聘的物业,为何能长期拒绝离场?
01
现场直击:
当年高档小区,如今管理几近 " 真空 "
连日来,在小区业主的带领下,记者走进小区了解情况。业主陈先生的对日渐变差的小区环境满是痛心,他说," 这里曾经是珠海知名的优质小区,现在几乎成了‘城中村’。"
记者在现场也看到了不少管理乱象:
首先是安全防线全面失守。小区三个出入口,工作人员只管大门车辆进出,外来人员可以自由从旁边小门进出。记者走访 10 多座楼栋,发现门禁系统失效,大门敞开,外来人员可直达任意楼层。此外,外卖电动车在小区内部道路上随意穿行,共享单车随处可见。小区业主李先生说:" 以前 24 小时有保安巡逻,现在保安连人影都少见。"







02
纠纷溯源:
一份被判无效的合同,埋下九年矛盾
这场僵局并非一朝一夕形成。
记者从《广东省珠海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 ( 2019 ) 粤 04 民终 2779 号》梳理了事情的关键脉络。
2017 年,远大美域小区通过公开招标选定时代物业入驻。但在签约环节,时任业委会在未经业主大会表决的情况下,与时代物业签订了一份与招标版存在数十处差异的合同——违约金标准提高两倍、公共收益管理权被让渡等。而招标文件明确规定合同条款 " 一般不作更改 "。
2020 年 1 月,珠海市中级人民法院终审判决该合同无效,理由是其违反《物权法》和《物业管理条例》关于选聘物业服务企业须由业主共同决定的强制性规定。
合同虽被判无效,时代物业却一直以 " 事实服务 " 名义 " 滞留 " 至今。有不少业主选择拒交物业管理费。" 你不缴费,物业公司就更不好好服务,多年来形成恶性循环。" 陈先生说。
2022 年 9 月,原业委会解散。此后,在高新区住建局和唐家湾镇政府指导下,小区成立物业管理委员会,重新启动法律程序。2025 年 2 月,物管会组织业主大会表决——超 70% 业主不同意时代物业继续服务。同年 12 月,物管会正式向时代物业发出撤场通知书,限期 2026 年 2 月 28 日撤场。


小区物业并无撤场迹象
让人匪夷所思的是,撤场期限已过多月,时代物业不仅没有走,甚至还在进行新员工的招聘。
7 月 14 日中午,记者来到小区物业管理处,见到有两名男子正在填写应聘表格,工作人员正在对其交待工作事宜。
" 不是要撤场了吗?为何一点要走的迹象都没有?" 面对记者的提问,物业公司一位张姓主任表示," 关于撤场这个事情,你问我们这些基层的人,真的没办法回答你。"" 要由公司跟政府去对接。"
但她同时承认,小区门禁等大型维修工作已无法开展," 原厂家都倒闭两年了,配件找不到 "。
对于不交物业费的业主,她表示 " 这两天已经开始走起诉程序了 "。



04
相关部门曾 6 次约谈该物业
高新区住建局 4 月 3 日向时代物业发出的提醒函措辞明确," 七天内未开展移交工作的,将依法开展行政执法。"
从发函至今,移交工作是否已经启动了?从记者调查情况来看,小区物业管理并无实质变化,物业公司仍在正常经营、正常收费、正常招聘。7 月 14 日,记者向该物业公司的张主任询问撤场进展时,她表示:" 政府发了函是发给公司的,我们没有接到任何撤场通知。"
《广东省物业管理条例》第六十三条规定:
原物业服务企业不按规定退出物业管理区域的,责令限期退出,逾期拒不退出的,处五万元以上十五万元以下的罚款,并可由主管部门吊销其资质证书。
《珠海经济特区物业管理条例》第九十五条亦规定:
物业服务人拒不退出物业管理区域的,处十万元以上三十万元以下罚款。
面对业主反映的问题,高新区住建局在 7 月 16 日以意见书形式回复市民诉求时表示:" 高新区住建局联合唐家湾镇、后环社区等相关单位6 次约谈时代珠海公司主要负责人执行业主大会决议,该公司已明确主动撤场,我局已要求其于本月完成撤场前资料移交。目前,后环社区正与时代珠海公司对接,推进各类档案资料交接工作。同时,我局组织第三方正对该小区公共收益情况开展专项核查,夯实交接基础,保障后续交接工作顺畅落地。"
6 月初,后环社区居民委员会也曾发出《致全体业主的一封信》,表示 " 唐家湾镇政府全力支持小区全面提升物业服务品质、持续优化小区居住环境 ",目前 " 专班推进问题化解 "。

物业公司无权违法滞留
被解聘后的物业拒不撤场怎么办?珠海此前已有执法先例—— 2022 年 5 月,香洲区住建局对一家被解聘后长期拒不撤场的物业公司,处以 99900 元罚款。
据了解,当时,香洲区住建局对该物业公司拒不移交资料一案立案调查。随后,拱北街道办会同香洲区住建局对该物业送达了《行政处罚告知书》,最后依法予以惩戒。
北京大成(珠海)律师事务所律师倪浩博表示,物业管理委员会依法有权组织召开业主大会,若相关程序符合法定要求,撤场通知具备法律效力。原物业服务合同被判无效不能成为拒绝撤场的合法理由。他同时指出,撤场期限届满后,物业公司无权就违法滞留期间的服务向业主主张物业费;业主一方也可通过物业管理委员会提起民事诉讼,请求法院判令物业公司退场并移交相关资料、赔偿损失。
7 月 21 日,
记者就此事致电
广州市时代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服务热线,
对方称 24 小时内予以回复,
但截至发稿时,记者未获回应。
文、图:珠海传媒集团记者
编辑:胡洁婷
责任编辑:戴丹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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